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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撈屍人:一人3.6萬元,一天最多救13人,屍臭好幾天才能洗掉

作者:近史說

這世上有着無數一擲千金的富人和一貧如洗的窮人,富人錢生錢越來越富,窮人隻能想方設法地做些工作維持生活,由此兩極分化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但是無論是生活在金字塔尖的有錢人又或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貧苦百姓,隻要憑着自己的雙手掙錢就無需自卑,職業不分貴賤,沒有哪種工作可以稱得上高尚,也沒有哪種職業稱得上低賤,說來說去都不過是謀生的手段而已。

但是有一種職業廣受诟病,不隻是它的工作性質所緻,還因為它的要價,這個工作便是“長江撈屍人”。

打撈水中屍體,被世人視為“晦氣”

“長江撈屍人”顧名思義就是打撈由于種種原因而在長江喪生的人的屍體,屍體被認領以後,撈屍人以此得到薪酬,他們把這當成一份職業,以此謀生。

無論是為了錢财還是為了什麼,撈屍人最終還是讓那些喪生在水中的人與家人“團聚”,入土為安,最起碼了結了活着的人“活要見人,死要見屍”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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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這一份職業即使有一定的特殊性也理應被世人尊重,即使不被包容和了解也不應被人唾棄,但是撈屍人卻被人視為晦氣,不幸,也慘遭人們嫌棄。

可能大多數人無法了解為何好端端的要去選擇這樣一個“驚悚”的職業,有手有腳做其他任何一份工作似乎都更要體面,也更加安心。

隻是對于這個行業的人來說,他們大多生活在海邊,生活貧苦,又沒有其他技能,迫于無奈才選擇幹這樣的工作。

雖然不被别人了解和包容,撈屍人們還是天不亮就出發,駛着一艘小船在水面上飄蕩,來來回回地找尋着水下是否有他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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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幹這樣一份工作的人必須要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因為在水裡泡久了的屍體在外形上發生些許變化,不止身體被水泡得發白腫脹,面部嚴重變形,而且時間長了身體也會發出臭味,若是一見到這些就直接吓破了膽,怕是難以“擔此重任”。

正是如此,這個行業也有一些忌諱和辟邪的習俗,畢竟每天和死人打交道,該遵守的還是要老老實實遵守。

例如用來打撈屍體的工具不能再用來捕魚或者其他用途;打撈屍體時,一定要站得高,不能讓屍體超過自己的頭頂,同時也不能讓屍體看到自己的正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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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真是假都能看出撈屍人承受着多麼巨大的心理壓力以及外部壓力,但他們依舊堅持在這份工作崗位上,或許已經不隻是為了錢财那麼簡單。

挾屍要價,備受輿論攻擊

撈屍人這個職業可以追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那時幹這個的都是住在海邊以打漁為生的漁民,他們打撈到屍體以後不要錢,隻要土特産,碰上大戶人家,看他們如此艱辛,可能會給一些錢财。

後來生活條件越來越好,謀生的手段也越來越多,幹這行的人也就越來越少,隻有少數年長的人還撐着船在水面上堅守着。

撈屍人這個職業真正被人們注意到還是在2009年,在湖北省荊州長江邊上,有三名大學生因為救兩名溺水兒童而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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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救兩個小孩被淹死的三位大學生)

這三名大學生的英雄事迹被媒體競相報道,人們也被這三個大學生的英勇行為而深深感動,正是因為大家都被他們舍身救人的行為深深觸動,是以在知道撈屍人索取大額撈屍價格後怒不可遏,才一度将這個職業推上了風口浪尖。

因為水流湍急,在警方到達出事地點之後,三名大學生的屍體已經不知道被沖向何處,雖然派出了大量人手進行搜救,但是由于對地勢不熟悉,是以一番努力過後也是無功而返,無奈警方隻能求助于居住在附近的打撈屍體的漁民。

他們長期從事這樣的工作,比起如同無頭蒼蠅四處亂撞的警察,他們的操作熟練而又有條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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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搜尋,很快三名大學生的屍體便被找到被打撈起來,但是撈屍人們卻要求家屬支付3.6萬人民币才允許他們帶走屍體。

雖然覺得他們要價過高,但是愛子心切的家長哪有心思顧及這些,他們一心隻想帶回自己的孩子,好好安葬,于是按照撈屍人的要求向他們支付了3.6萬。

這件事很快便被媒體報道出去被大衆得知,一時間網上遍布了對撈屍人的罵聲,“挾屍要價”“發死人财”“為了錢不擇手段”,說什麼難聽的話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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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衆認為這三名大學生是為救人而死,是英雄,撈屍人出于道德規範也不能收取家屬的錢,況且還收了3.6萬,未免吃相太難看,這些人就是吃準了家屬一定會把錢交給他們是以才故意擡高價格。

一時間這一話題越炒越熱,口誅筆伐,撈屍人這一職業備受輿論攻擊。甚至有人提出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制度對他們漫天要價的行為進行限制,進行合理定價,但是由于撈屍人是自發組織而成,并不像公司、企業有相關許可證,是以很難進行限制。

在這些質疑和謾罵中,大衆都是以一種事外人的角度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撈屍人,卻未曾換一種角度去體會撈屍人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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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冷血動物,他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大衆也不能因為撈屍要錢這一件事就去否定他們的善良和良知,僅僅作為一名旁觀者,在未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前便不分青紅皂白的進行謾罵、指責,未免過于偏激。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沒有真正參與到這份工作當中,我想或許我們都沒有資格去評價這件事到底是對還是錯。

高危行業,處于法律和道德的邊緣地帶

對于我們這些外行人來說,我們可能永遠也體會不到這些人的經曆,他們一生都在和“變形”“扭曲”的死人打交道,無論屍體是否腐爛、是否發臭,他們都要堅持着從水中打撈上來。

大衆隻看到3.6萬的漫天要價,卻沒看到他們的實際收入以及這份職業所帶給他們的危害。

在打撈屍體的過程當中,撈屍人和屍體直接接觸,因為在水中浸泡時間過久,先不談外觀上所帶來的視覺沖擊以及心理壓力,屍臭就令人難以忍受,而屍臭染到身上之後就很難清洗幹淨,花幾天才能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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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水下堆積大量的污物,屍體上也會沾染許多有害物質,這些都會對撈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為水上工作意外叢生,危險系數高,再加上職業的特殊性,是以“撈屍人”這一職業被稱為“高危工作”,連保險公司都不願意出售保險給他們。

另外,在大衆看來“高薪”的他們實際上收入并不高,一方面除去人工的勞動成本,還有漁船的消耗成本,無論是漁船的維修、駕駛所需的汽油都需要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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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并不是每次打撈都有所收獲,由于水流會改變屍體的方位,是以隻能一遍一遍地搜尋,當然他們也有找不到的時候,這時候花費的人力物力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而且他們并不是單個人打撈,而是在團隊的合作群組織下進行工作,到了夏季,他們一個夏天要打撈至少四十次,更多的甚至一天撈起過13個人,即使這樣,在利潤分攤的情況下,每個人得到的利潤并不可觀。

在海上搜救隊一些官方組織出現以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這一行業存在的合理性,即使“撈屍人”這一行業存在許多弊端,但它依舊有存在的必要。

它不僅作為打撈屍體的組織存在,它也是一個海上救人的組織,在碰到有人輕生或者不幸落水,他們也會施以援手,救人于危難之中。

由于沒有一個完善的機制和法律規範機制,是以“撈屍人”這一職業仍然處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地帶,要想“撈屍人”這個職業真正被人們所接受,減少這一職業的争議,還是需要政府出面,而不是僅用道德要求去限制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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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這一職業特殊,是以我們站在我們的角度和立場上排斥、指責、厭惡、介意,但從未考慮過這一特殊職業的當事人所遭受怎樣的外部壓力,身上的屍臭讓他們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社交,生活,所有人都在厭棄着他們,而忘了他們也不過隻是被生活所迫的普通人。

社會的不認可、大衆的不了解,種種質疑,對他們來說何嘗不是一種煎熬,但他們能做什麼呢?駁斥?反抗?一切在大衆的責罵面前都是那麼無力,他們能做的隻有沉默,默默打撈屍體,默默救下在水中掙紮的人。

任何事物存在即合理,這一職業延續到現在也一定有它延續的價值和意義,我們無須斥責和打擊任何職業,隻要是通過雙手勞動所得讓家人溫飽就值得贊揚和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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