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主動報警稱自己嫖娼:對方不講職業道德,2小時就走了
廣西柳州發生了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案件,一直在柳州打工的18歲男子大壯(化名)因為工作太無聊了,覺得生活非常乏味,身邊又沒有合适的女孩談戀愛,于是通過軟體約了一名47歲的失足婦女孫美麗(化名)來飯店“包夜”,當天大壯開好房間後,通過微信轉賬給孫美麗600元錢。

兩人在飯店裡待了2個小時左右,事後孫美麗找借口說自己肚子餓了想去吃宵夜就離開了酒店,但是大壯等了一夜孫美麗都沒有再回來,此時大壯覺得自己很虧,明明說好的是“包夜”對方卻隻來了2個小時,于是大壯想要50塊錢的賠償,并指責對方不講職業道德,而孫美麗直接拒絕了50塊錢退還的要求。
大壯也是個狠人,遭拒後大壯直接選擇了報警,“不退給我錢,我們一起受罰!”最終兩人均被行政拘留10日,不得不說大壯這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方式的确是夠狠,但是大壯也是沒辦法了,指責對方不講職業道德這件事,也是毫無法律依據的,《民法典》第143條有明确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除了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還要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說,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兩人的約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便是孫美麗壓根就不來,大壯也不能要求孫美麗承擔違約責任,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都面臨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和罰款,而大壯支付的600元屬于嫖資,應該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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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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