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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子主动报警称自己嫖娼:对方不讲职业道德,2小时就走了

作者:大为律师

18岁男子主动报警称自己嫖娼:对方不讲职业道德,2小时就走了

广西柳州发生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一直在柳州打工的18岁男子大壮(化名)因为工作太无聊了,觉得生活非常乏味,身边又没有合适的女孩谈恋爱,于是通过软件约了一名47岁的失足妇女孙美丽(化名)来宾馆“包夜”,当天大壮开好房间后,通过微信转账给孙美丽6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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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宾馆里待了2个小时左右,事后孙美丽找借口说自己肚子饿了想去吃夜宵就离开了酒店,但是大壮等了一夜孙美丽都没有再回来,此时大壮觉得自己很亏,明明说好的是“包夜”对方却只来了2个小时,于是大壮想要50块钱的赔偿,并指责对方不讲职业道德,而孙美丽直接拒绝了50块钱退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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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也是个狠人,遭拒后大壮直接选择了报警,“不退给我钱,我们一起受罚!”最终两人均被行政拘留10日,不得不说大壮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的确是够狠,但是大壮也是没办法了,指责对方不讲职业道德这件事,也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143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还要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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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两人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便是孙美丽压根就不来,大壮也不能要求孙美丽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都面临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大壮支付的600元属于嫖资,应该依法没收。

18岁男子主动报警称自己嫖娼:对方不讲职业道德,2小时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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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独教授

图片来源:网络(仅作说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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