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指導、規範平台經濟發展的檔案陸續出台,平台經濟監管體系正逐漸建立。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和稅務總局聯合釋出了《關于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列舉了多項細則,包括完善治理規則、健全制度規範、推動協同治理、完善競争監管執法、加強金融領域監管、探索資料和算法安全監管、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生态、加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保障、支援平台加強技術創新、提升全球化發展水準、鼓勵平台企業開展模式創新等方面。
對此,工信部資訊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第一财經表示,該檔案在多個次元明确了平台經濟發展路徑和發展模式。平台經濟在過去十幾年中經曆了野蠻發展,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也反過來影響平台經濟長期可持續性,是以通過反壟斷、通過資料資訊保護、通過制定公平競争規則,有利于平台及經濟長期健康發展。同時,規範行為必然會增加平台企業的運作成本,但這是網際網路擺脫野蠻發展道路,走向長期健康發展的必經之路。
在加強金融領域監管方面,《意見》指出要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同時,《意見》表示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
對此,博通咨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特别需要注意的則是嚴格規範平台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杆率要求。未來預計平台相關戰略投資會受到限制,同時持有小貸或消費金融牌照的平台杠杆率都會被嚴格要求,資本金增加是一個必然選項,預計會加大和銀行等機構合作,回歸助貸平台本質。”對于支付中的“二選一”行為,王蓬博表示,支付過程中的二選一行為實際上和此前電商二選一類似,就是平台強制或者預設隻能有一種支付選擇,不會給使用者或者商家提供其餘選擇,有一定的強制性。
在完善競争監管執法方面,《意見》提出了多項舉措,包括:依法查處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争等行為;加大對出行領域平台企業非法營運作為的打擊力度。
2021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此,美團表示“我們誠懇接受,堅決落實。我們将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公平競争秩序。”
在交通方面,2021年9月,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維護公平競争市場秩序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的通知》,多地監管部門也不定期檢查網約車是否合規營運,并對不合規的平台進行通報與行政處罰。根據天眼查,2021年以來滴滴出行共面臨1733起行政處罰,處罰原因多為實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提供營運服務的違法行為,累計罰金超千萬。
在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方面,《意見》指出要引導平台企業合理确定支付結算、平台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
這一細則與外賣、網約車行業息息相關。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平台用工關系,對維護好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合理休息、社會保險、勞動安全等權益都作出明确要求。美團CEO王興表示,在政府對于外賣餐飲平台相關《指導意見》檔案下發後,公司對檔案中提出的指導意見逐條對照研究、逐條自查自改。
2021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等八部門釋出《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态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督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台企業向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公告計價規則、收入配置設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