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美國網際網路資本主義的困局|陳經

美國網際網路資本主義的困局|陳經

關注風雲之聲

提升思維層次

導讀

美國依靠網際網路巨頭在世界上獲得了巨大利益,而今卻不得不警惕“網際網路資本主義”新階段的問題。

美國網際網路資本主義的困局|陳經

2022年1月6日,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大廈外擺放蠟燭紀念國會山騷亂事件一周年 阿倫攝/本刊

◇ 臉書創始人紮克伯格被評為2021“年度惡人”

◇ 網際網路公司權力過大,又不用負太多責任,事實上成了網絡輿論規則制定者

◇ 網際網路平台把責任變成了權力,隻要可以解釋為需要監管,平台就有了随意删除内容的權力

◇ 作為新管道的網際網路平台取代傳統商業管道後,更容易利用自身的資訊優勢擴大“不對稱”

◇ 其監管方向并未深入資訊傳播原理的根本,而是集中在隐私保護和反壟斷等非關鍵問題上

有兩樣東西使美國成為了最特殊的資本主義國家。一個是全球金融支付系統,一個是全球網際網路。以這二者為依托,美國分别形成了美元霸權和網際網路霸權。

全球經濟的發展需要友善可靠的電子化金融支付系統,基于這種需求,多國銀行于1973年合作建立了SWIFT國際結算系統。這個系統本應是開放、中立、去中心化的,但由于金融信用具有特殊性,美國利用其國力優勢,以世界各國幾乎都需要的石油貿易為推手,将美元迅速推廣成為全球主要貨币。如今美元占全球外匯存底比例達到六七成,盡管美國的GDP隻占全球四分之一左右。

全球網際網路本應與電話系統一樣去中心化,但從技術角度來看,網際網路是從美國起源的,基于TCP/IP協定的網際網路架構的域名管理需要有根伺服器這樣的中心結構,而根伺服器早期都分布在美國。直到2016年美國商務部将域名管理權移交給作為非營利性國際組織的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位址配置設定機構(ICANN),美國才不再擁有全球網際網路管理的中心地位。

美國在全球網際網路領域的霸權地位,并非技術架構決定的。網際網路之上的軟體公司才是更關鍵的因素。

在搜尋、社交、電商、媒體、娛樂等多個領域,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占據了壟斷性的全球市場佔有率。全球多國網際網路市場大門敞開,任美國公司随意占領。例如,在全球搜尋市場,美國的谷歌和Bing占據了超過85%的份額。2010年以後,美國網際網路公司更是遠遠甩開了其他類型的公司,其中還出現了一些市值超乎想象的巨頭,如市值接近2萬億美元的谷歌、亞馬遜以及約1萬億美元的臉書。

網際網路霸權和美元霸權一樣,已經成為美國經濟極為重要的基本面,使美國拉大了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差距。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美式資本主義制度,已經演化到了“網際網路資本主義”的階段。

網際網路公司不是普通公司,而是社會發展深層次的基礎架構。網際網路深刻改變了全球社會生活的同時,也使多國的政治與經濟制度深受沖擊。

近年來,全球多國發起了針對美國網際網路巨頭的反壟斷運動,比較典型的是2017年歐盟對谷歌開出27億美元巨額罰款。如今,美國内部也對網際網路公司疑慮重重,臉書創始人紮克伯格甚至被評為2021“年度惡人”。

平 台 的 霸 權

美國國會山騷亂一周年之際,一些媒體再次提出,無論是當時煽動起群眾的憤怒助推暴力更新,還是後來的禁言和封号操作,都表明美國的網際網路管理原則在經過多年實踐後已經不能适應現實,集中展現為網際網路公司權力過大,又不用負太多責任,事實上成了“網絡輿論規則制定者”。

在網際網路興起之初,美國就出現了“平台”這種新生事物。對于一些使用者在平台上釋出不雅内容,美國也有過争議。美國國會在1996年将相關問題納入了《電信法》的管理範疇。其中影響重大的社交平台230條款規定:平台不需要對使用者釋出的内容負責。

出台這個條款的原因是,當時認為網際網路平台對内容即時監管在技術上是不可行的,如果要平台對内容負責,将極大增加成本。

這個230條款對網際網路平台的發展非常關鍵。除了淫穢色情人身攻擊等内容,使用者還上傳了很多侵權内容,包括版權明确的音頻、視訊、文字等内容。

對于這類問題,美國經過讨論後推出了一個“避風港原則”:平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對使用者自行上傳的侵犯版權的内容負責,但是如果有人來告,平台就需要删除相關内容,保護版權。

這給了網際網路平台推诿的借口——裝作不知道,事實上卻靠大量侵權内容吸引使用者。擁有版權的公司發起維權,平台也隻是删除了事,不會被罰款。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明目張膽侵權的網站在上世紀90年代末的網際網路狂熱期甚至“帶病”融資成功上市。

由于侵權太過嚴重以及發生了兒童色情内容被上傳到平台上等惡劣事件,美國政界又商量出了一個“紅旗原則”:如果平台上出現了“衆所周知”的犯法行為,像紅旗一樣醒目地出現在網際網路環境中,那麼平台就需要立刻監管,而不能找借口說是使用者的責任。

但在實踐中,網際網路平台把這個責任變成了權力——隻要可以解釋為需要監管,平台就有了随意删除内容的權力。

回顧曆史可以發現,美國政府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逐漸形成的網際網路平台監管原則存在嚴重偏差。究其原因,既有美國政府對新生事物影響力的輕視,也有其欲借助網際網路平台在全球推行“自由”理念的動機,還有新興資本集團遊說引導的作用。

由于監管原則存在偏差甚至為網際網路公司提供了權力,美國網際網路平台如魚得水,撈到的幾乎全是好處。傳統媒體和内容公司,隻能針對網際網路平台實在說不過去的侵犯版權行為發起維權,無法阻止網際網路平台的壯大發展。

現在,美國網際網路平台公司已經成為了龐然巨物,逐漸滲透進生活的各個方面。

它們是音頻、視訊、文字内容的展示平台,同時掌握着資訊釋出權。在既有法律條文的解釋下,網際網路平台公司可以肆意侵犯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者。理論上使用者可以到其他地方去行使“自由”,但由于網際網路平台的影響越來越大,它們本身已成為輿論場的主體。

它們已經成為多種商業行為的替代性管道,平台上的海量使用者資料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美國網際網路平台的廣告業務收入已經超過了傳統平台,其收入上升趨勢還在延續,而且收益集中在少數幾個頭部公司。競争者無力與其抗争,因為要付出極高的技術和獲客成本。

美國網際網路平台巨頭已經建立了雲服務、硬體系統、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等多重“技術性壁壘”,隻需簡單的操作,就能建立起平台霸權。雖然美國憲法體系表面上保護“言論自由”,但網際網路平台卻擁有了超越法律的實際權力。

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監管的目的是好的,為了保護言論自由和版權、清除不良内容,但最後卻被網際網路巨頭利用,成為其實作平台霸權的工具。

加 劇 社 會 分 裂

網際網路讓人類進入資訊時代,人們擷取資訊的能力飛速發展。但在美國,資訊時代并未提升群眾的認知水準,網際網路平台反而讓人們更加扭曲偏執。

最明顯的是“資訊繭房”問題。一些人心理上偏聽偏信的傾向被網際網路平台放大了。經過平台誘導,一些人隻聽到了自己想聽的,且信念越來越堅定。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選民在一些價值傾向上的分歧本來是可以融合的,但這些分歧被一些政客利用、固化,又在網際網路平台上被誤導強化了。可以說,新世紀以來美國國内政治的最大變化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基本群體的大分裂,網際網路平台加劇了這種分裂。

另一大問題是“極端化傾向”。由于基礎教育存在問題,美國大量人群沒有足夠的邏輯辨析能力。過去傳統媒體單向傳輸的模式下,社會總體上較為推崇少數精英的學識,是以尚能維持基本的邏輯和格調。但是在網際網路平台上,資訊傳播變成了雙向即時回報,人群互動性增強。人們發現,越是簡單好了解的極端觀點越能“圈粉”。例如,性少數群體就利用民主黨的價值觀發起了一些極端化運動,逐漸形成了一些社會禁忌,在社會上影響力越來越大。共和黨的基本盤則在疫苗問題上不講科學、相信陰謀論。網際網路平台非但沒有彌合化解美國選民的分裂和沖突,反而讓分裂愈演愈烈。人們在網際網路上找到各自“稱心”的資訊來源,如帶有強烈陰謀論和邪教特征的QAnon組織,導緻美國社會底層亂象頻發。

在網際網路平台上,美國群眾整體教育水準低的缺陷被放大了,精英集團無力應對。例如對于謠言,本來傳統媒體還能有底線地進行一些辟謠,但網際網路平台上的操作要複雜得多。

美國政治制度的根基是選民的基本理性。過去兩黨雖然對立但也有一些默契,比如通過操控媒體共同維持了選民的基本理性。網際網路成為社會制度越來越重要的基礎後,引入了越來越不可控的極端因素,選民理性讓位于極端,美國也陷入了明顯的制度危機。

渠 道 的 壟 斷

網際網路是基礎設施,其最主要的經濟價值是管道。

管道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最核心的詞彙之一,其本質的特征是要制造“資訊不對稱”。秉持資本主義邏輯的管道,會在兩頭建立“不對稱”的資訊優勢并擴大這種不對稱。一邊,它要維持對生産者的資訊優勢;另一邊,它要維持對消費者的資訊優勢。生産者接觸不到消費者,産品或服務就賣不出去;消費者時間精力有限,通常隻會按管道安排的方法消費。面對強大的管道,消費者和生産者通常都無力抵抗。

管道需要活力,但也引入了“魔鬼的誘惑”。管道會誘導消費者的不理性,讓整個生産-消費環節産生更多毛利;管道也會壓榨生産者,在利潤配置設定環節抽取更多利益。

作為新管道的網際網路平台取代傳統商業管道後,更容易利用自身的資訊優勢擴大“不對稱”。

比如,商家想在亞馬遜平台開店,需要交納月服務費、商品銷售抽成、物流費用等,目前美國站大部分類目的傭金是商品售價的15%,還有個别類目的傭金會有不同。

蘋果公司借助手機硬體和作業系統入口,也在網際網路業務中收益極大。它通過壟斷制造“資訊不對稱”的模式更為兇狠:以系統安全為借口,不允許使用者從官網或第三方管道安裝APP,隻能從蘋果應用商店安裝,蘋果公司抽成30%。

管道利潤分成博弈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但是,管道建設需要自由,不應人為堵掉造成壟斷。

監 管 是 否 對 位

如今,美國政府也認識到了網際網路對其内部的副作用,加強監管的呼聲日益強大,與上世紀90年代寬松的氛圍大不相同。目前來看,其監管方向并未深入資訊傳播原理的根本,而是集中在隐私保護和反壟斷等非關鍵問題上。

由于傳統上非常重視個人隐私權,美國對網際網路平台濫用使用者資訊的行為發起了針對性的運動,臉書成為最大的靶子。但穩私保護做得再好,也解決不了使用者陷入資訊繭房、日益非理性等大問題。

美國有豐富的反壟斷曆史,曾經起到過積極的作用。AT&T和IBM或被拆分或被要求放開技術限制,微軟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也遭到了反壟斷調查,險些被拆分。近年來,臉書和谷歌也分别遭到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的反壟斷訴訟。一些輿論認為美國又到了“每20年大搞一次反壟斷”的周期。但是,美國網際網路平台公司的權力,來源于早期監管體系的漏洞,并非反壟斷等商業行為能解決的,而是需要準确地對網際網路平台的營運行為進行界定。

多年來,美國一直存在政客與網際網路平台互相利用的情況。這種互相利用,直到發生國會山騷亂才令美國警醒。如今,監管難題不僅在于限制網際網路平台的權力,更要反思其與政治的交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