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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尋親成功後再遭“遺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

作者:環球網

來源:中國新聞網

男孩尋親成功後再遭“遺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

“這一切是親生父母賣我導緻的,我找他們要一個屬于我自己的家有錯嗎?”

去年年底,“河北邢台男孩劉學州尋親”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尋親20多天後,劉學州在警方的幫助下尋親成功。

然而,事情并沒有迎來圓滿結局。1月17日,劉學州稱被生母微信“拉黑”,再遭“遺棄”。

尋親

“大家好,我叫劉學州,我想尋找一下我的親生父母……”2021年年底,河北男孩劉學州在網上釋出了自己的尋親視訊。

劉學州表示,自己大概出生在2004年至2006年。出生三個月左右,被養父母從山西大同在一個中介手中買過來。但是,在他四歲時,養父母因意外去世了。于是他便跟着爺爺奶奶、外婆外公長大,老人們都對他很好,供養劉學州上學至今。

他介紹稱,自己身體健康,沒有任何疾病或者殘疾,現如今身高1米85,尋找親人并不是為了擷取經濟上的支援,自己可以養活自己。

據悉,2020年,劉學州考上了河北石家莊法商職業學校,選擇了學前教育專業。

男孩尋親成功後再遭“遺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

尋親視訊發出後,劉學州的經曆得到了許多網友關注。

2021年12月14日,家裡的老人翻到了一個當年的疫苗本,上面有劉學州的本名“丁晶”和他親生父親的名字。随即,劉學州通過網上搜尋找到父親的電話,但撥通之後對方以為是騙子,将電話挂斷。

12月15日,山西臨汾警方通過DNA比對找到了劉學州的親生父親。

12月27日,劉學州在石家莊見到了父親丁先生。

今年1月初,劉學州又前往内蒙古見到母親。1月10日,他在網上發了與母親的合影,稱:今天是個幸福的“小朋友”。

男孩尋親成功後再遭“遺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

劉學州與母親見面 圖檔來源:極目新聞

被生母拉黑

1月17日,劉學州自曝再遭親生父母遺棄,還被生母“拉黑”。

對于被拉黑的原因,劉學州稱,是因為他為了有個家,要求父母給他買房子或租房子,被父母罵沒良心,是白眼狼。

他還表示,父母是未婚時生下來他,當年将他賣掉後,這筆錢成了父母結婚時的彩禮。

“當我知道你們收了錢,并且拿那個錢去當你們結婚的彩禮的時候,我的内心就告訴自己,一定不能原諒你們……”劉學州在社交平台寫道。

劉學州生母張女士則表示,認親後本想彌補孩子,他們曾借錢讓孩子去三亞旅遊。沒想到劉學州多次要求他們為其購房,還威脅生父母分别離婚,使兩家生活受到影響。她稱,父母未能盡到撫養之責,但經濟條件有限,希望孩子能了解。

男孩尋親成功後再遭“遺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

劉學州稱被母親拉黑 圖檔來源:劉學州社交平台

對此,網友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劉學州雖然值得同情,但許多說法自相沖突,在認親一月後就着急提出買房。也有網友對他的做法表示支援,認為是父母先抛棄了他,理應被控訴。

劉學州在社交平台稱,他想讓父母買房子或者租房子給他,一是因為他沒地方住,二是希望能有自己的家。

18日淩晨,他曬出房子照片,照片中的家破敗不堪,荒草叢生。他表示“這是我現在的家,我怎麼去住?”“這一切是親生父母賣我導緻的,是以我找他們要一個屬于我自己的家有錯嗎?”

“法庭見!”

在直播裡,劉學州希望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來改變目前的境況,“打官司會耗費很長時間。不打官司的話,明年的學費可能夠了,但日後的生活還需要考慮。”

19日淩晨,劉學州再發文稱:本來已經打算放棄(民事訴訟)了,但是你們咎由自取,颠倒黑白,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錯誤,那麼,非常抱歉!法庭見!

那劉學州的親生父母是否構成犯罪呢?

據極目新聞報道,河南益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二超表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社會所賦予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根據大陸《刑法》第261條的規定,抛棄年幼未滿18周歲、沒有生活能力的孩子,情節惡劣的行為可構成遺棄罪。劉學州目前年僅17歲,若親生父母對他不管不顧,其行為将涉嫌遺棄罪。

劉學州稱,是父母将他賣給他人,獲利3000元作為彩禮使用。袁二超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是親生父母,将孩子售賣獲利的話,也涉嫌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律上也對這個罪行有一個認定,如果隻是稍微收取經濟補償,找人撫養孩子,那就不算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金額較高,可以認定構成犯罪。如果明知他人是人販子還賣給别人并且獲利了,也涉嫌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袁二超律師建議,劉學州可主張其親生父母負擔他4歲(養父母去世)至18歲的撫養費,“現在劉學州找到親生父母了,其親生父母應該負起法律所規定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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