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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雙鴨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孫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作者:閩南網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黑龍江省委準許,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雙鴨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孫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波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審批控詳規劃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财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波身為黨員上司幹部,理想信念全無,紀法底線盡失,政治上對黨極不忠誠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組織上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為親屬和身邊人謀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權妄為,以權謀私;經濟上貪斂錢财,亦官亦商,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上司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内心極度陰暗,拒不認錯悔罪,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從嚴從重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準許,決定給予孫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孫波履歷

  孫波,男,漢族,1963年8月生,黑龍江集賢人,1981年4月參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所學生學曆。

  1981.04—1988.04 佳木斯市升平煤礦統計員、計劃員

  1988.04—1989.11 佳木斯市升平煤礦統計科副科長

  1989.11—1994.02 集賢縣水泥廠副廠長

  1994.02—1995.03 集賢縣鄉企局副局長

  1995.03—1995.10 集賢縣團縣委書記

  1995.10—1996.09 集賢縣沙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09—1997.09 集賢縣興安鄉黨委書記

  1997.09—2001.02 集賢縣副縣長

  2001.02—2002.03 雙鴨山市嶺東區委書記

  (1998.09—2001.12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2.03—2006.12 友誼縣委書記

  (2001.03—2004.10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所學生學習)

  2006.12—2007.01 雙鴨山市委副秘書長

  2007.01—2007.07 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7.07—2008.07 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副書記、主任

  2008.07—2010.03 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建設局局長

  2010.03—2010.06 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0.06—2016.06 雙鴨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06—2016.08 雙鴨山市委常委

  2016.08—2021.06 雙鴨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06—2021.07 雙鴨山市委政法委書記

  2021.07 免職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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