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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新買的房子是“兇宅”?

作者:上海交通廣播

新買的房子,

還沒住上多久,

突然被鄰居告知,

曾有裝修工死在房裡面!!!

這樣的煩心事就讓市民賈女士的哥哥嫂嫂給攤上了。

震驚!新買的房子是“兇宅”?

近日賈女士就向我們上海交通廣播《1057大家幫》節目打來了求助電話。據賈女士介紹,她的哥哥嫂子去年6月動用全家積蓄和貸款,在松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其中的一間房還準備作為兒子今年結婚時的新房。沒想到住了幾個月後,有一天突然從鄰居那裡得知,這套房子的上家在裝修時,有一名裝修勞工在房内觸電身亡。這個猶如晴天霹靂的消息,頓時讓夫婦倆陷入了無盡的懊懊惱和後悔中。

震驚!新買的房子是“兇宅”?

看在眼裡急在心裡的賈女士想到了自己經常收聽的大家幫節目,她想通過節目了解下這樣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兇宅”?如果确認是“兇宅”的話,買賣雙方是否可以取消交易?而如果上家和中介故意隐瞞的話,他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進一步的溝通,主持人郭亮了解到,這套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而且當時中介也明确說這套房産是“清清爽爽”的,還和上家簽過協定。

直播中,從事房産交易中介工作多年的齊先生打進熱線表示,他們在實際工作中也曾碰到過類似情況,一般都是告知買家并降低交易價格成交。作為業内人員,齊先生也對所謂的“兇宅”作出了自己的解釋,那就是必須是有人在房屋内非正常死亡才算,而如果是老人家在家中壽終正寝就不能算。齊先生還表示,如果是一個熟悉市場的中介公司,應該是了解這些情況的。

大家幫志願者文文大姐也打來熱線說,她樓下鄰居的房子也發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鄰居在賣房的時候就明确告訴了下家。而下家在以優惠的價格買入後,一直出租到現在。文文大姐建議賈女士和她的哥嫂,如果實在過不了自己的心理關,不如把這套房子先出租出去,自己另外租房,過幾年再搬回來。

節目組也聯系上了房子的上家曾先生,但曾先生表示,他也不知道裝修工死亡的具體細節,不存在隐瞞。而且,當時裝修公司明确告訴他,勞工出事後,是送到醫院之後才去世的。

對此,郭亮也分析說,勞工到底是在屋内死亡,還是在送醫的路上或者在醫院裡死亡,結果都是不一樣的,還是要去警方那裡了解真實、詳細的情況。聽衆趙先生也支招說,要判斷勞工是否在房内去世其實很簡單,隻要看他被擡走的時候來的是救護車還是殡儀館的車。

那麼,現在實施的法律法規中,是否有所謂“兇宅”的明文規定?像賈女士哥哥嫂子遇到的情況,是否能夠借此來維權?或者應該怎樣維權呢?節目組也特地請來方莉律師作出權威解答。

方律師的解釋非常清晰,雖然《民法典》中沒有明确所謂“兇宅”的法律條文,但是在房屋買賣行業中,還是有過約定的。同時,隻要能夠證明賣房一方确實隐瞞了所謂“兇宅”的資訊,是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

現在的房産交易動辄上千萬元,最起碼也是好幾百萬元,很有可能就是一家人一輩子的積蓄。萬一像賈女士的哥哥嫂子那樣買到這樣所謂的“兇宅”,往往會嚴重影響買房者的正常生活和心情。即便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搭進去的時間和精力也是得不償失。大家在買賣房屋這樣的大事上一定要謹慎,在簽署合同時,應該加上關于房屋“兇宅”的處置條款,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另外大家還可以從居委會,物業那裡了解房屋的具體資訊。總之,交易前多做一些工作,就會盡量避免各種陷阱。

最後再告訴大家一個後續消息,節目播出幾天後,賈女士又給節目組打來了電話。她說,在大家的建議下,她們又去做了深入的調查和打聽,證明勞工當初确實是經救護車送走的,是以他們全家人開了個家庭會議後一緻決定,不再追究這個事情了,今後準備安安心心的在房子裡繼續住下去。

震驚!新買的房子是“兇宅”?

記者:唐 亮、唐曉婷

編輯:潔 羽

監制:小 樂

稽核:胡 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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