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爵位由公、侯、伯、子、男組成,再往上就是王爵。在古代王爵一般不輕易授予外人,除非對國家有着巨大的貢獻才會授予王爵的稱号,并分封異姓王,像宋朝宋太祖趙匡胤就曾經嚴令禁止不許分封異姓王,由此可見王爵在古代被授予的難度有多大。

關于爵位的繼承也有很大的學問,各個爵位的繼承都是以秉承嫡長子繼承制為基礎來實行繼承,在秦朝之前的周朝以及戰國時期以實行分封制為主,就是将各位有功之臣或者是同姓家族之人分封爵位和封地,除此之外,在封地上的王爵擁有絕對的封地控制權,甚至可以擁有獨立的軍隊。但是分封制制度随着秦始皇統一六國也一起被完結。
除此之外,秦始皇為了防止再出現諸侯割據的局面,便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見采用郡縣制對天下進行嚴密的管理。
到了漢朝漢高祖劉邦時期,則是實行分封與郡縣并行的制度,隻分封同姓諸侯王,但是卻并沒有在削落諸侯國的基礎上進行,進而導緻了同姓諸侯國的強大,造成了對皇權極大的掣肘。
到了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便推出了推恩令将各諸侯的權力進行變相削弱,推恩令規定,諸侯死後由嫡長子進行爵位繼承後,需要再将諸侯權力分于其他兒子,這樣就将諸侯權力變相分散,逐漸削落,進而加強了中央集權。
唐朝時期,爵位的實際權力變得越來越小,封爵也漸漸變為榮譽上的職銜,并沒有太多的實權,在軍隊上也隻允許受封的王爵供養些私兵以做防衛目的,王爵的性質變化也逐漸形成了當時所謂的上流社會,王公子弟。
到了宋朝,為了防止世家獨大,宋太祖便提出受封爵位的侯爵死後由嫡長子繼承之後便要削爵一級爵位,比如:父親是王爵但到了兒子這一代可以繼承父親的爵位但是必須要削落一級繼承,王爵也就變成了國公,依次類推。
這樣的制度就造成了宋仁宗時期,整個朝廷不管是皇親國戚還是功臣之後,所有的王爵都消失了,是以宋仁宗就必須重新封爵,以保證王爵在社會上的存在。
古時候各個王朝對繼承權都十分看重,不管是哪個朝代都将儲君繼承作為國之根本,但是随着君王因為子嗣過多而出現“立長”還是“立賢”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也催生了一種黨争現象,像康熙時期的“九子奪嫡”就是鮮明的代表。
古代的社會以宗族直系為主,直系子孫将直接會繼承父輩所留下的爵位,隻有在沒有直系的子嗣的情況下才會從旁系挑選進行繼承。
但是随着爵位繼承制的發展,也衍生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就比如如果嫡長子因為功績受封爵位,在自身已經擁有有爵位的情況下是否還能繼承父親的爵位呢?
其實這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嫡長子是可以同時繼承父輩的爵位的,但是如果有特殊的情況發生也有可能導緻無法繼承,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怎麼辦呢?這就隻能由父輩的人自行挑選其他子嗣中的人來進行繼承。
除此之外,通過皇帝或者宗室的認可也可以由嫡長子進行繼承所謂的雙重爵位。嫡長子如果有才能或者有大功進而受到皇帝的封賞而擁有自己的爵位的情況在古代還是較為頻繁出現的,就比如在唐朝時皇帝會對有大功的臣子的兒子進行封賞,是以有些人出生就可能是男爵,而他依舊能繼承父親的爵位。其實這兩個爵位也并不會有太大的沖突。
是以從古代的繼承制度上來看總體以嫡長子繼承制為主,而嫡長子無法繼承才會由順位的其他子嗣繼承爵位,如若沒有子嗣則會從旁系中挑選有才德的人爵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