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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銀元買五個舉人,魯迅的爺爺未免也太糊塗了!

文|金滿樓

明清時期,科場的嚴肅、嚴密、嚴謹程度堪稱世所罕見,對于舞弊的懲罰也極其嚴厲。

鹹豐八年(1858年)順天鄉試科場案中,主考官、文淵閣大學士柏葰即因涉案而被斬立決,這也是中國科舉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被殺的一品大員。

光緒十九年(1893年)七月,丁憂在籍的周福清(也就是魯迅爺爺)派仆人陶阿順給浙江鄉試正考官、同年殷如璋送信請托,結果當場被扣。

案發後,周福清逃到上海避匿,陶阿順則被蘇州府看押。八月初六,陶阿順及信函等被一同解送到涉案人所在地浙江。

因為即将舉行鄉試,浙江巡撫崧駿立即将周福清之子周用吉和涉案考生馬家壇革去功名,并通令紹興府會稽縣迅速查拿周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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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二日,崧駿向清廷上報此案,其中稱:

浙江主考于七月二十七日路過蘇州,周福清遣人呈遞請托信函,現查明信中有紙兩張:

一書憑票發洋銀一萬元等語;

一書考生五人,馬官卷、顧、陳、孫、章,又小兒第八,均用‘宸衷茂育’等字樣。

又周福清名片一紙外,年愚弟名帖一個等。

按崧駿的意見,馬家壇及周用吉兩人已查明并已處理,至于顧、陳、孫、章四人有姓無名,因為周福清沒有到案,“殊難懸斷”。

奏折上去後,光緒皇帝立即頒下嚴旨:

案關科場舞弊,亟應徹底查究。丁憂内閣中書周福清着即行革職,查拿到案,嚴行審辦。

如此一來,周福清犯下的這個案子便成為皇帝欽點的重案、要案,“蘇浙地方遍處播說,守正之士鹹懷憤歎”。

這時,周福清的長子周伯宜(考名周用吉,即魯迅的父親)仍舊被扣,自知難以脫逃的周福清隻得自行前往會稽縣衙投案自首,并立即被押往省城杭州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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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周福清對行賄過程供認不諱,而其作案動機供述如下:

(周福清)探聞浙江正考官殷如璋與伊有年誼,一時糊塗,起意為子求通關節,并欲為親友中馬、顧、陳、孫、章五姓有子弟應試者囑托,希圖中式,……據訊認前情不諱,诘無預謀買求中式之人,矢口不移,案無遁飾。”

從供詞上來看,除周伯宜(即周用吉)及官卷馬姓考生(即馬家壇)已經暴露、逃無可逃外,周福清有意撇清顧、陳、孫、章四家的幹系而将整件事攬在了自己一個人身上。

不得不說,這種做法還是非常聰明的。

畢竟,周福清是進士出身,隻要他一口咬定“無預謀買求中式之人”并将責任全部扛上,浙江方面也不太可能對他怎麼樣(用刑)。否則的話,破家的恐怕就不僅僅是周家了。

據台灣史家高陽分析,周福清是在做“為人經手賄通關節”的生意,這筆生意是五戶人家各出兩千銀子,而周福清順便将兒子夾帶在内,撿個便宜。

然而,在未與主考官有過任何接觸(默契)的情況下,周福清就貿貿然地提前暗訂關節并将“宸忠茂育”四字形諸紙上,如此露骨地留下鐵一般的書面證據未免太過匪夷所思。

就這點而言,當年兩江總督沈葆桢以“辦事颟顸”的評語将周福清革職,看來大體不差。由此也可知,周福清雖然學問尚可,但辦起事來真的十分潦草馬虎,能力非常一般。

試想,清代鄉試何其難考,錄取率是何等之低!浙江鄉試每次錄取名額也不過百人上下,而每次參考者數千乃至過萬,錄取率連百分之一都不到,由此激起的公憤先不必說,就是通關節的行情,也不至于如此之低。

據說,清末革命黨健将、舉人出身的胡漢民曾替人代考鄉試,收取的費用是6千銀元,這已經算是便宜的。而周福清以區區一萬元就想買六個舉人,豈不是天方夜譚!

值得注意的是,周福清給殷如璋送去的隻是自寫的“洋銀一萬元”字樣的一紙“空票”,這在某種程度上是救了他自己的命。如果送的是可兌現的錢莊銀票,那按《欽定科場條例》,周福清無論如何都将是人頭不保了。

換言之,周福清當時隻是期約賄賂,五家各出兩千銀元隻是接頭的費用,而這與其口供“素知各親友家道殷實,不患無人承應,事後必有酬謝”在邏輯上是說得通的。

一萬銀元買五個舉人,魯迅的爺爺未免也太糊塗了!

事後,崧駿将審理意見奏報朝廷,其中認為:

周福清暗通關節,按例應該處斬,但由于其作弊未遂,所謂萬元贓款也隻是口頭支票,并且有投案自首情節,因而建議适當從輕處理;至于廪生馬家壇、生員周用吉已分别斥革,顧、陳、孫、章四姓應免查以省株累。

光緒皇帝接奏後批示:“刑部奏議”。年底,刑部拟出的判決是:“請于斬罪上量減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裡。”

通常來說,刑部拟罪一般略重,然後呈交皇帝由禦筆改輕,以示“恩出自上”。但周福清這案子卻有些出人意料,光緒皇帝非但沒有減輕而是改為加重,其頒旨雲:

科場舞弊,例禁綦嚴,該革員辄敢遣遞信函,求通關節,雖與交通賄買已成者有間,未便遽予減等,周福清著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以嚴法紀,而儆效尤。欽此!

某種意義上說,清廷對周福清一案的嚴厲處置,也折射出當時清廷綱紀尚在。在曆經發撚回亂、英法之役等重創後,清廷還能維持五十年不倒,或許也是制度慣性使然吧。

節選自金滿樓:《細讀晚清七十年》,華文出版社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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