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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女友苞米地裡發生關系,被指侵犯幼女,女友17歲變14歲?

作者:老翁撈史
男子與女友苞米地裡發生關系,被指侵犯幼女,女友17歲變14歲?

編輯丨十八

文丨老翁撈史

1985年,一河南小夥在與女友陷入戀愛後偷食禁果,男孩被女方父親以當事人不滿14歲,侮辱幼女等罪名告上法院。

這個河南小夥表示:自己與女友發生關系為自願行為,并在确定戀愛關系前自己年紀為21周歲,女方也年滿17周歲,是以并不構成侮辱幼女的罪責。

那麼,到底是誰在說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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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生家庭的不負責。

1985年7月,當時已過21周歲的河南鄧州小夥小龍,到一個叫做平縣的農村去收豆角。他們家就是做這樣的生意,小龍沒有上大學便子承父業。

就在此時,一個叫做小華的女孩走進了小龍的視線。男孩談吐幽默,女孩長相标志。他們總是有說不完的話題,很快便互生好感。1985年8月,小華哭着找到小龍,說自己再也受不了父親了。

原來小華想要繼續讀書,但是家裡人反對。說女兒遲早要嫁出去,倒不如直接去鄧州找份工作貼補家用。是以小華與父親起了争執。

看到心愛的女神哭得梨花帶雨,小龍的心都化了。他便安慰小華可以先暫時在他身邊呆着,等到小華父親的脾氣下去了再回家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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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也答應了小龍的建議,兩個年輕人當時為了趕時髦,想要學着其他的情侶自由戀愛。而在那時,年輕人一起出去滑冰和看電影都是常事。

借着這個機會,小龍便從朋友那裡要來了4張晚會的票。本來他是打算再叫一對情侶和他倆一起去看晚會的,這樣最起碼不會太尴尬。可不料另一對情侶因為有事赴不了約,最後參加晚會的也就隻有小龍和小華了。

也許是因為晚會的節目實在太好看,兩人倒也忘了回家的時間。一直拖到了當天晚上九點多鐘,他們還沒從晚會的熱鬧氛圍中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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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後,小龍便拉着小華的手,說城北有一條河那邊最清涼了。因為當時正值夏季,能有晚風吹過來實在是舒服極了。于是兩個年輕人就朝河邊走去,而河邊就是一排排的苞米地。

一邊走,小華就主動向小龍說起了家裡的情況。自小起她就經曆原生家庭的苦,隻因父親重男輕女,不願意供小華繼續上學。

而且在家裡她還不能做錯事,更不能對父親說重話。隻要有一點讓父親不滿意的地方,小華都會被一頓毒打。

小龍表示對小華的遭遇十分同情,情到濃處時,小龍還會主動把心愛的女子抱在懷中,用手撫摸着女孩的秀發和後背表示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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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關系後的情感升華。

兩人又把話題轉移到了古惑仔和談戀愛這方面,越說越開心後,兩人便确定了男女朋友關系。但不曾想,當天晚上他們就跑到了苞米地裡發生了關系。

完事之後,小龍又帶着小華繼續往火車站附近走去。因為在那個地方,小龍有一位認識的朋友,可以讓兩人暫時借住一宿。

期間小龍還多次詢問小華:“你已經出來了幾天,家裡人會不會擔心”?小龍還表示當天晚上就可以送小華回家,但一想到天色已經很晚了,如果這時候自己才回去,那父親免不了對她又是一頓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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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回家的小華就跟着小龍繼續朝着北環沙灘走去,朋友看到他們的衣服上沾滿了泥土,便出去給他們買洗衣液清洗衣物。借此機會,兩人在朋友的出租屋裡又一次發生關系。

淩晨時分,小龍和小華都沒有睡着。他們雙手相握,約定好第2天太陽升起時就要各自回家去拿戶口本,然後到民政局去登記結婚。

可沒想到在第2天,在小龍把小華送回家的路上剛好又遇見了女方的姐姐。小華的姐姐硬是拉着妹妹趕緊離開,表情也十分嚴肅。就這樣,兩人的人生從這一次的分别徹底迎來了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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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幼女罪的成立。

1985年8月10号前後,鄧州地方公安通知小龍,他被小華的父親控訴為侵犯幼女罪名。

在接受審訊期間,小龍這才了解到原來女方的父親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說小華在與小龍發生關系時年紀不滿14周歲。

小龍表示很委屈。因為在确定戀愛關系前,他已經了解女友小華過了17歲生日,年紀沒有那麼小。還說自己如果得知小華是個孩子,他絕不會動哪方面的心思。

而且在兩人後面的相處過程中,小龍對小華的印象也是非常豐滿的女孩,根本不像是個年幼的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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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女友騙了自己?還是未來的老丈人在故意為難他呢?

摸不着頭緒的小龍先暫時被公安機關關押着,但從8月初旬到9月中旬時,小華也一直在給小龍送飯,并在言語上鼓勵男友一定要堅持住,小華還說一定會等男友小龍回來。

但由于女方家長提供的證據,被公安機關以及法院判定為真實有效,這也就認定了小華出生的時間是1972年8月。那在1985年時,小華的年紀也就不滿14周歲了。

是以小龍在被起訴後,法院的審判長便認同了原告提供的證據,最後小龍被判處強奸罪,關押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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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讓小龍一家人難以相信的是:除了女方的父親一再強調小龍有強迫幼女的罪行之外,女方的父親還極其詳細的為審判長及地方民警勾勒了小龍強迫自家女兒的整個過程。

他說:事情發生于1985年8月19号的晚上。因為和家裡人鬧了一些沖突的小華,在外溜達之際遇到了社會流氓小龍。本來小華是在晚會門口徘徊,可能是因為氛圍太熱鬧了,導緻小龍壯大了賊心。

接着說到:是小龍先踩了小華一腳後看到女孩身邊沒人,于是便拉着小華的手不放,借機揩油。接着,小龍便強迫性地拉着小華到了環北一帶的玉米地裡實施強迫行為。期間小華奮力反抗,但面對小龍的暴力以及男女力氣懸殊的差距,使小華失去了貞潔。

審判長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充分,便對小龍的罪行實以從重處罰。當時小龍的父母極其緊張,一再向小華的父親下跪。說孩子還小不能就這樣被毀掉了未來...

可不料對方态度堅硬,也許是私底下雙方聊這事但沒有達成一緻想法,最終小華的父親在法院上便更加譴責小龍的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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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難以放下過去。

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的小龍在監獄中一直表現良好,甚至有時候還在做勞苦活時為監獄節省原材料,被監獄方減刑。1992年10月份,小龍重獲自由。

在監獄裡的那段時間,小龍也看清了很多事情。例如曾經的女友小華再也沒來給自己送過飯,他也以為日後會再也見不到那個女孩。

而小龍自己的家裡人也不願意為兒子的清白奔波,是以無人給小龍申訴。隻有小龍自己在監獄裡一而再再而三地試圖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尊嚴和保衛名譽,但可惜他的申請一次又一次被駁回。

但小龍并沒有在現實面前低頭,自1992年10月他被假釋之後就踏上了一條為自己找回清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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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小龍的父母強調刑滿釋放後的小龍已經過了30歲,應該好好想着找份穩定的工作,要麼就是成家立業去生孩子,最起碼不要把日子越過越差。

但小龍不甘心,他一直在打聽小華的下落。直到2008年,他才得到線索說小華已經嫁做他人婦,并且生育了一子。

小龍找到了這戶人家,但卻得知小華早就已經離開了,誰都不知道小華後面去了哪裡。原來在1985年,小龍被送去了監獄之後,小華這邊的日子也不好過。

她的父親除了對小華打罵侮辱之外,還給女兒下了死指令,要把她嫁給自己看好的另一戶人家,并且确定了彩禮錢。

小華就這樣被父母安排,嫁給了自己并不認識的陌生男子。雖然對方比小華更加成熟穩重,也有存款,日子過得也不算太差,兩人後來還生了一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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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惜,小華有自己的想法她向往着自由戀愛,心裡更是放不下前男友小龍。是以不久之後小華便離開了婆家,但直到2009年時,人們一直都沒有成功找到這個女孩。就連小華是生是死,也無人敢保證。

那麼問題就出現了,小龍責問小華的婆家人:既然在1985年女方的父親一再強調小華不滿14周歲,那他怎麼轉身就安排起女兒的親事了呢?這不符合常理啊。

緊接着,小龍又找到小華老家的地方派出所求助。因為當時的資料已經慢慢被統計在了電腦中,警方也配合地幫助小龍找到了小華的戶口資訊,證明了小華出生于1968年。

那麼,小華在1985年時的年紀已過17歲,且發生關系是雙方自願行為,這就表明小龍不存在強迫和侮辱幼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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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小龍即便拿着證據找到了當時審判該案件的法官。但對方表示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太久,再加上他已經退休了,想要過平靜的晚年生活不願意摻合别人家的事情,他就這樣把小龍給打發了。

小龍也拿着人口資訊影印件找到了小華的父親,但對方不僅沒有道歉,反而強調小龍是一個連自己都養不活的混混,隻能在外面靠着收農産品過日子,怎麼養得起自己家的女兒?别癞蛤蟆想吃天鵝肉了。

就在此時,小龍的父母也勸他放棄。因為時間過去太久,沒人會在乎這個案子的真相。還不如把心收回來,好好地建設自己的家庭。也許是父母的話小龍真的聽進去了,後來的他也成家立業了并育有子女,可這件過往卻成為了小龍心裡唯一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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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視遺憾,是尊重自己。

2013年,小龍又再次忙活開來。

他委托廣東某律師事務所的鄧忠開先生重新調查此案,雖然鄧律師也補充了證人證言和村委會證明...但很可惜的是,這些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直接證據。

也列出了該案件當初在審理時有衆多出入的漏洞,但這些檔案和資料并沒有等到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的一個讓小龍滿意的答案。

對方隻是說:如果小龍還想要重新上訴的話,那麼隻能按照正常的回報管道,一級一級的向上反映。這中間要花費很長的時間,需要小龍耐心等待。

直至2021年10月底,小龍已經過了57歲。但案發時他隻有21歲,滿打滿算下下來該案件已是36年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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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他與女友發生關系,真的做錯了嘛?又或者說在這個案件當中,錯的人究竟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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