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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所見“吏民奴”及相關問題

《漢書·王莽傳》載:“莽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以為銳卒。”此為“吏民奴”一詞首見于史籍,是具備某身份的一類人的代稱。我們知道,吏民也就是編戶齊民,是被編制于戶籍中的平民,其地位是高于奴隸的,此處的“吏民奴”不是指吏民中的奴隸,而是指成為吏民的奴隸的人,《食貨志》同内容作“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豬突豨勇”,吏民奴也就是人奴。

《漢書·哀帝紀》有:“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内侯、吏民三十人。”的限令,可知在此之前頗有蓄養大量奴婢以為己用的吏民,正如師丹所描述的哀帝即位時的漢朝民生狀态:“民始充實,未有幷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巨萬,而貧弱俞困。”在哀帝時,富豪之人大量兼并田産和蓄養奴婢,已經使得貧富差距達到不能夠再放任和忽視的地步。

其實在元帝時,這樣的情況已經有所凸顯,貢禹便指出:“諸侯妻妾或至數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數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曠夫。”可知此時貴族與平民中的富豪之人蓄養了大量妻妾、歌者,已經将相當多的勞動力剝離出土地,這些勞動力不再是國家賦稅勞役的直接提供者,而廣泛淪為貴族與富豪吏民的私産。

雖然吏民在政治身份上看上去是一體等同的,但經濟實力上的差距使得一些人不得不自賣于富豪者為奴以糊口,劉邦剛西都洛陽時下令“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奴婢中有繼承上代身份而不得不為奴者,也有不斷地因為生存無法維持而自賣于人的平民。雖然此時劉邦下令這些因為生存難以維系而自賣為人奴婢的人可以恢複平民身份,但依然遏止不了吏民中總會有人淪為他人奴仆的狀态,而這樣的情況從漢初一直延續到了漢末,隻是在統治危機并未彰顯時,這樣的問題顯得不那麼突出而已。

吏民看上去是比較穩定的一個階層,但歸根結底還是脆弱的,富豪者畢竟是少數。如邊境的吏民經常面臨外敵之侵擾,史書中常見匈奴在邊境地區“大殺吏民”“多殺吏民”“虜殺吏民”之記載,而即便他們因為戰火遷去内郡,也往往無立錐之地,王莽時“邊民流入内郡,為人奴婢,乃禁吏民敢挾邊民者棄市。”,可見邊民入内郡自賣為人奴婢的情況并不罕見,已經成為王莽不得不重點關注的社會現象。

吏民奴經常淪為軍征的對象,這一情況也延續到後世,如《晉書·何充傳》:“先是,翼悉發江、荊二州編戶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充複欲發揚州奴以均其謗。後以中興時已發三吳,今不宜複發而止。”此編戶奴指代的群體也正與《王莽傳》中的“吏民奴”等同,其生活之困苦與命運之不測可見一斑。

除卻吏民奴,還有在各官府下服務供事的官奴婢。如文帝時曾“免官奴婢為庶人”,但官府不可能把所有奴婢皆遣散歸家,那樣會影響官府的日常運作,因而這樣的放免為庶人應該也是有條件的,《哀帝紀》載“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雖與文帝時隔甚遠,但這樣的年齡優惠應當也是不會變化太大的。官奴婢的數量是很大的,如淳引《漢儀注》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郞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貢禹傳》有“又諸官奴婢十萬餘人”,其整體規模應更加龐大,但社會地位和生活水準依然遠低于平民,隻有朝廷下令免其為庶人時,他們才能獲得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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