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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作者:顧氏造船廠廠長

參考資料:群衆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編《刑事偵察案例選編4》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1981年的王城公園東大門

1981年3月17日一早,洛陽市警察局接到王城公園(始建于1955年,因座落在東周王城遺址上而得名,是全國唯一的遺址公園,被譽為河南省最大的綜合性公園)管委會保衛處報案稱該公園老虎圈飼養的雄性華南虎“胖胖”(它是洛陽引進的第一隻老虎,是以在當時的洛陽市民心中很有地位)死在了澗河北岸不遠處的草坪上,後腿部位的虎皮被剝掉了一大半,死狀極慘;同樣飼養在老虎圈中的雌性東北虎“東東”被發現時也趴在虎舍裡奄奄一息,正在被獸醫搶救。

時任洛陽市警察局宋文學局長(當時他剛剛接任洛陽市警察局局長僅僅幾個月,屁股還沒把位子坐熱)在接到報告後大為震驚,立即訓示市局刑警大隊苗錫才大隊長(時年已經61歲,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立即帶領技偵人員火速趕往現場進行勘查并根據一個資深刑警的職業本能向苗大隊長提了如下要求:此案是我市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定要把好現場勘查關,為偵查工作盡可能多的提供依據。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今日的王城公園内遊園橋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一張80年代的洛陽王城公園門票

現場位于王城公園東北角澗河北岸,遊園橋東側的老虎圈,整個老虎圈呈橢圓形,院内并排有5間虎舍,不過當時第1、2、3間虎舍内關着的不是老虎,而是各關着一頭獅子,第4間是東北虎“冬冬”的虎舍,第5間是華南虎“胖胖”的虎舍。根據最先發現“胖胖”屍體的1名來公園晨練的市民反映,他發現“胖胖”的時候老虎已經死了,虎皮從後腿處的整條後腿區域被剝掉了一大半;皮肉分離處,露出了紅白夾雜的肌肉;兩隻眼睛瞪得溜圓,隻是失去了光澤;兩排虎牙緊咬着,情狀慘不忍睹。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被發現時的東北虎“冬冬”(上)和華南虎“胖胖”(下)

現場勘查總共持續了一個白天,總共提取了腳印19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紋各1枚,挂鎖2把,宰羊用的刀1把,小竹杆1根,麻繩1根,鋼锉1把,剃刀盒1個,小塊豬肉若幹(經鑒定肉中有劇毒物——氟乙酰氨)。另外,“胖胖”的飼養員反映,放在虎舍内的一雙雨鞋不翼而飛了。初步判斷是罪犯将老虎用摻有劇毒鼠藥的豬肉毒死後拖出虎舍試圖剝皮,但隻剝了一部分就因為天亮、害怕被人發現而被迫中斷作案,逃之夭夭。

在勘查現場的過程中傳來新的噩耗——東北虎“冬冬”因氟乙酰氨中毒搶救無效,在3月17日上午宣告死亡。當天的現場勘查在傍晚告一段落後,苗錫才大隊長認為一個白天的勘查并不充分,應将現場保留下來以供複查。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王城公園殺虎案的展闆

當王城公園的現場勘查還在進行的時候,洛陽市警察局又在3月18日上午接到洛陽地區外貿局畜産品進出口公司的報案,稱該機關皮毛倉庫被盜走172張(一說190多張)貂皮,價值近2萬元。宋文學局長更加震驚,當時一張乙級貂皮價值80元,他堂堂局長的工資也不過這個數。這次宋局長親自出馬,帶着一批幹警驅車趕往位于洛陽市瀍河回族區洛孟公路的市郊公路牌處的洛陽地區外貿局畜産品進出口公司皮毛倉庫。

倉庫分為東西兩個院子,貂皮庫房位于西院的中部,南鄰洛陽市化工三庫,北鄰瀍河公社北關大隊鑄造廠,系圍牆外是龍泉東溝北關大隊的麥田。貂皮庫房門的挂鎖和庫房内放貂皮的大木箱的挂鎖都被撬開,除了大量貂皮被盜走外還有一把刀子被盜,判斷作案時間應該在3月17日午夜至3月18日淩晨。

現場勘查中共提取了1雙雨鞋、1根撬杠、2把挂鎖、1根鐵棍、1條上面寫着“韓群X”字樣的帆布腰帶、1隻麻袋,半袋洗衣粉、1塊肥皂和1本《巴黎聖母院》連環畫。其中麻繩、洗衣粉和連環畫是在距離案發現場不遠處的一個廢棄的小窯洞裡發現的。在麥地中還發現了2張貂皮和若幹張貂皮級别認證标簽。令宋局長匪夷所思的是:報案人聲稱倉庫被盜時,在倉庫區各處負責看守的6條狼狗居然毫無反應,可見罪犯十分狡猾且身手靈活。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洛陽地區外貿局畜産品進出口公司皮毛倉庫被盜和勘查現場

在随後的幾天裡,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洛陽地區公安處的刑事技術部門陸續派出技偵力量對王城公園殺虎案現場進行複查,根據現場提取的痕迹、物證。起先分析認為華南虎“胖胖”體重達400斤左右,一個人可能沒辦法把這麼重的老虎從虎舍内拖出來;現場遺留的足印長26厘米,除去穿襪子的足印外,還發現了2枚穿塑膠底的足印,就此判斷罪犯可能有3個人,其中1人身高在1.80米左右。但是以這個方向排查了幾天後一無所獲,随後重新複查現場并案情分析後發現穿襪子的足印後跟有虛邊,除去虛邊後足印實際全長隻有24.5厘米,是以該足印的主人的身高從1.80米調整為1.70米左右,而塑膠鞋底的足印被證明是晨練的市民(就是發現死老虎的市民)的塑膠拖鞋留下的,是以确定殺虎案的罪犯隻有1人。

另外,貂皮被盜案現場提取的一雙雨鞋經辨認就是飼養員在虎舍被盜的那雙雨鞋,是以警方開始懷疑這兩起案子很可能是同一人所為。依據如下:兩起案子的作案目的都是盜取珍貴動物皮毛(虎皮和貂皮都有極高的經濟價值);作案時間都在後半夜;作案工具都是用鋼锉和拉絲樁撬門入室,并将作案工具遺留在現場,撬痕經分析方向都是向左,是以手法類似且都是左撇子所為;老虎飼養員的雨鞋出現在貂皮失竊的現場;根據足迹和現場環境分析,兩起案件的罪犯身高、體型大緻類似。

為了謹慎起見,警方将在兩案案發現場發現的麻繩送到北京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兩段麻繩的茬口完全吻合。據此,宋學文局長判斷這兩起案子很可能是同一個人或者同一夥人所為,決定并案偵查。

在兩天内發生兩起震驚洛陽的大案,尤其是華南虎“胖胖”和東北虎“冬冬”的遇害,在洛陽市上下乃至全國都産生了極大的社會反響:中央電視台、《河南日報》、《洛陽日報》以及河南省和洛陽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都對“殺虎案”進行了連篇報導,引起群衆對殺虎罪犯極大的憤慨,紛紛要求公安機關盡快破案、為民除害,為洛陽市民喜愛的老虎們報仇!甚至香港的《大公報》也在顯著位置刊發了洛陽2隻老虎被毒殺的消息。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的報紙也紛紛轉載,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

為此,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委省政府、洛陽地區地委、洛陽市委市政府要求洛陽市警察局會同部、廳、處三級公安機關派到洛陽的技術人員組成聯合專案組,宋學文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李西漢和刑警大隊長苗錫才為副組長,在部、廳、處派來的技偵專家的技術支援下對這兩起案件進行偵辦。

根據此時掌握的痕迹物證分析,專案組将罪犯的排查對象定為流竄犯,勞改勞教逃跑犯,走私犯,皮貨販子以及掌握一定藥材和屠宰知識并與王城公園和外貿倉庫職工有一定交情、對現場比較熟悉的人員。另外,曾經倒賣、私藏氟乙酰氨毒藥的人員,存放、竊取或用其他手段搞到作案工具鋼锉和撬杠的可疑人員也在排摸範圍。為弄清鋼锉、拉絲樁、麻繩、毒藥等物證的來源,專案組派出數組偵查員深入廟會、集鎮、車站等複雜場所的群衆中進行調查走訪。經過半個月的排查,總共排出各種嫌疑人百餘人、線索5000多條,随後就開始艱苦卓絕的核實甄别,做到一一過篩不漏網。

鑒于此時罪犯手中有大量的貂皮要急于銷贓,罪犯脫手貂皮的方式無外乎兩種,一種是通過正常的外貿管道銷售,另一種是通過走私管道銷售。專案組在洛陽行署外貿局的配合下向全國範圍内的各貂皮分銷點印發協查通報,并組織人員分赴上海、福州、廣州、西甯、沈陽等11個城市、160多個地縣,攜帶與被盜貂皮同批次的樣品會見貂皮收購商宣傳政策和查控涉案貂皮、要求協助警方辦案。另一方面派人攜帶貂皮樣品到廣州、深圳等海關、公安邊防部門請求協助,嚴防走私貂皮偷運出境。

就此,專案組為罪犯布下了一張天羅地網。

這樣的辦案方式耗時可想而知,是以在案發後兩個月左右卻沒能取得什麼有效進展,導緻人民群衆議論紛紛,一些風言風語傳進宋文學局長的耳朵裡:“警察局幹脆改成‘糧食局’算了,淨是一幫吃幹飯的。”“連個殺老虎的都逮不住,真是窩囊透了。”

鑒于這種情況,洛陽市委市政府堅決站在了洛陽市警察局身後成為堅強後盾,洛陽市政府于5月15日向全市人民發出《關于加速偵破王城公園老虎被害特大案件的緊急通告》,在闡述了黨的政策和公安機關的辦案努力外,還通告全市:對提供線索有助破獲此案者,除表揚外,另給予現金獎勵2000元(這在1981年無疑是一筆巨款,可算是下了血本),同時還指出:凡是窩藏犯罪分子及其罪證、贓物者如膽敢不立即交出,就按照《刑法》126條規定依法從嚴從重(按照相關量刑幅度頂格)進行懲處,絕不姑息。同時還強調,罪犯若願意投案将給予寬大處理,投案一個、寬大一個,誰投案、寬大誰,若敢負隅頑抗,堅決依法嚴懲。

1981年12月4日,陝西省外貿局工程師陳貢信通過長途電話給專案組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在西安、渭南、鹹陽等地的幾個外貿收購門市部接連發現一男一女在銷售洛陽加工的貂皮,經過本地皮毛技術人員的鑒定确認這批貂皮的尾巴呈寶塔形,這種加工方法除了洛陽之外别無分店,是以确定是在洛陽加工的無疑。出售貂皮的一男一女手持陝西省黃龍縣夜戶林場的介紹信,男子看上去30歲左右,自報姓名李志安,女子看上去約26歲,不知姓名,是個體态比較胖的小個子。

根據這條線索,專案組立即派人前往黃龍縣外調,确認黃龍縣并沒有所謂的“夜戶林場”,整個縣城也沒有一戶人家養貂。根據黃龍縣警察局提供的情況,前不久有個叫韓群月的河南臨汝縣(今河南省平頂山市下轄的縣級市汝州市)人流竄到本縣,落腳在街通廟公社松山槐大隊大平頭村,曾被人舉報進行了一次攔路搶劫,劫走手表一塊。但縣警察局尋找他的時候已經不知去向,據知情人說是去了河南,并且在臨走前對該知情人說:“這次回河南要搞一張老虎皮”。偵查員在黃龍縣警察局的同志帶領下搜查了韓群月在大平頭村的落腳點,發現了“黃龍縣夜戶林場”出售貂皮的介紹信。

韓群月?韓群月!

消息傳回到洛陽後,專案組主要成員立即開碰頭會,因為這個名字與貂皮被盜現場帆布腰帶上用紅墨水寫的“韓群X”基本相符,當時腰帶上第三個字因為磨損而字迹不清,當時經技術鑒定認為這個字是“用”,是以當時印協查通報和排查嫌疑人的時候都是以“韓群用”為名,曾經有同志提出這個字是“月”而不是“用”,但當時專案組大部分人選擇相信字迹專家的權威鑒定。如今看來,還真是“韓群月”,當時大家都看走了眼。

結合此人出售的貂皮是洛陽加工的,在老虎被害和貂皮被盜期間,此人據信潛回河南,還說要搞老虎皮,是以專案組認為毒死老虎、盜走貂皮的罪犯就是韓群月。

據查,韓群月也是個“老江湖”,他從1974年開始進行流竄盜竊犯罪活動,曾經七次被公安機關抓獲,但最終都讓他在關押或者押解過程中瞅準機會逃脫,1976年此人曾經被洛陽市刑警大隊二中隊抓獲過并在審查站關了20多天,但當時由于工作不細,沒有給他建立犯罪檔案,甚至沒有讓他摁指紋留案底,導緻專案組在案發後沒有第一時間懷疑到他身上,這不得不說是一個需要總結的工作失誤。

在确定罪犯是韓群月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盡快找到此人的行蹤。韓群月此人根據和他打過交道的人說就是心狠手毒、詭計多端、善于潛藏、慣于逃脫。有“豹子膽、狐狸心、兔子腿”的诨号,意思就是膽子如同豹子那般橫行無忌、行事如同狐狸那般狡猾、身手如同兔子一般靈活。

為此,專案組一方面印發韓群月的通緝令,在全國各地對他進行通緝,一方面派人前往韓群月所有可能落腳的地方進行秘密布控,一方面在韓群月可能出現的車站、河口和要道設卡守候,尤其在韓群月之前經常活動的陝縣、靈寶和洛甯一帶的伏牛山區,在當地公安機關和治保組織的配合下發動群衆進行尋蹤查緝。

1982年1月2日,專案組得到線報,韓群月在陝縣、洛甯和靈寶三縣交界的伏牛山一帶出現行蹤,陝縣警察局和縣人武部出動幹警和民兵對韓群月進行搜捕,在2日夜裡,借住在村民魯二康家中韓群月被張汴公社草廟大隊的民兵抓獲,在審問中,韓群月聲稱他家住在洛甯縣上戈公社安溝村。但不幸的是,1月3日淩晨,被抓獲的韓群月一直哭着喊着要上廁所。看守的民兵沒經驗,同意了他的要求。結果,韓群月走到一處山崖前,閉着眼睛縱身一跳,很快便消失在塵土和荒草之中,隻留下身後幾個看呆了的民兵。是以在洛陽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李象祿副大隊長、刑警大隊一中隊暴付海副中隊長帶着4名幹警趕到時,迎接他們的是幾個哭喪着臉的民兵。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80年代的民兵

專案組随即派出四路抓捕組在洛甯、陝縣、三門峽和靈寶四縣的結合部,在四縣的公安機關和民兵的配合下進行重點拉網式搜捕,根據民兵提供的韓群月所說家住在洛甯縣上戈公社安溝村的口供,另派一路人馬直撲此處。意外之喜的是,當這路偵查員趕到安溝村的時候,居然打聽到韓群月與姘婦李秋花(就是陳貢信描述的那個約26歲左右的較胖小個子年輕女人,戶口在偃師縣佃莊公社的此人還是韓群月妻子的侄女,自從和韓群月勾搭成奸後為了躲避娘家人的興師問罪而甘願跟着韓群月東躲西藏)正在家中,于是在1月4日淩晨偵查員将韓群月的住處團團圍住,雖然驚動了當時正摟着姘頭睡覺的韓群月,使他逃上了屋棚,在此處扒洞從房上逃跑,但行蹤始終被追捕他的偵查員掌握,在一陣翻山跳溝的你追我趕後,精疲力竭的韓群月再無逃路,終于束手就擒。其姘婦李秋花也以窩藏包庇和協助銷贓的罪名被警方拘留審查。

韓群月落網後,态度十分死硬,拒不承認其毒殺老虎和盜取貂皮的罪行。專案組不跟他正面硬杠,而是提取了他十個手指的指紋與在殺虎現場提取到的三枚指紋進行技術鑒定,結果确認那三枚指紋分别是韓群月左手拇指、食指和中指的指紋,證明了案發時韓群月就在現場,為接下來的審訊搶得了先機。

證據在手,再加上政策攻心,韓群月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供認了他在王城公園毒殺老虎試圖盜取虎皮以及在外貿局皮毛倉庫盜取貂皮的全部罪行。

韓群月于1981年3月中旬從黃龍縣潛回洛陽後就開始“搞張虎皮”的準備,在幾次到王城公園踩點并搞清了進出老虎圈的路線後,在洛陽市的上海市場買了5元錢劑量的氟乙酰氨老鼠藥(80年代初,5塊錢量的老鼠藥絕對是大劑量),又在火車站的肉鋪買了兩斤豬肉,又在街上買了一把半圓形鋼锉和一把剃頭刀;于3月6日晚上攜帶豬肉、毒藥、鋼锉、麻繩、剃頭刀潛入王城公園潛伏在老虎圈周圍伺機作案。待夜深人靜時(3月17日淩晨後半夜)将毒藥夾在豬肉中用細繩捆好,脫掉鞋小心翼翼地摸到老虎圈門旁,用鋼锉将挂鎖撬開後進入老虎圈中,把有毒的豬肉扔進了華南虎“胖胖”和東北虎“冬冬”所在的虎舍。“胖胖”在食用了有毒豬肉後死亡,韓群月就将“胖胖”所在的第5間虎舍的栅欄門上挂鎖撬壞後将鋼锉扔在虎舍外,用麻繩套在“胖胖”的頭上,将其拉出虎舍至南邊數十米的澗河北岸草坪上,随後又傳回虎舍,在水池處拿了一雙飼養員留下的膠鞋和一把宰羊刀後傳回到“胖胖”屍體處,開始用宰羊刀和剃頭刀從後腿處剝虎皮,因為沒有經驗,手忙腳亂,剝皮過程很不順利,到天開始亮起來的時候才剝了一條後腿的大半虎皮,韓群月擔心被人發現,不得不終止剝皮逃離現場。不甘心的他又決定趁警察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王城公園的時候再去偷外貿局皮毛倉庫,是以在3月17日白天買了麻袋和一根拉絲樁,于天黑後潛入外貿局皮毛倉庫西邊的窯洞内暫時藏身,等夜深後從倉庫西圍牆處翻入院内,先偷了8張羊皮扔出牆外,又用拉絲樁将貂皮倉庫門鎖撬壞後入内,盜取了近200張貂皮裝入提包内連夜逃往陝縣大營公社呂家岸村的弟弟家藏身,天亮後又乘車逃到黃龍縣後與姘頭李秋花謀劃銷贓。

1981年9、10月間,韓群月和李秋花持僞造的“黃龍縣夜戶林場”的介紹信在西安和鹹陽先後出售了60多張貂皮後回到黃龍縣,韓群月舊習不改地又在黃龍縣進行了一次攔路搶劫,搶得一塊手表後帶着李秋花逃到洛甯縣,将李秋花安頓好後又隻身繼續流竄,一邊流竄一邊進行小偷小摸和攔路搶劫,直到在1月2日落腳在張汴公社草廟大隊魯二康家中時遇到了抓捕他的民兵——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這張照片很好的展現了80年代洛陽公安民警的形象

至此,這起震動洛陽市的殺虎剝皮案連同隔天發生的貂皮被盜案最終在洛陽市警察局9個半月的偵辦下宣告破案(為了偵辦此案,洛陽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苗錫才大隊長特地推遲了退休期限半年,直到破案後才辦了退休),韓群月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盜竊罪和搶劫罪;李秋花因包庇罪和銷贓罪被洛陽市檢察院準許逮捕(根據《刑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華南虎和東北虎量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盜竊罪數額特别巨大的量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搶劫罪情節一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銷贓罪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竊賊殺虎剝皮驚古都,1981年洛陽市王城公園華南虎被毒殺案偵辦記

如今的王城公園的老虎可謂是“虎丁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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