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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離婚是萬不得已的事,尤其是那些已經有孩子的夫妻,如果可以不離婚,還是盡量不離婚。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因為原配夫妻更容易交心,彼此也更簡單。

初婚時很多人年輕氣盛,跟配偶發生沖突後,一賭氣就離婚了。離婚後,當要再婚時,才發現再婚很難,要面對的問題遠遠比初婚時多。如果處理不好某些問題,再婚後一樣會過得不幸福的,是以說半路夫妻難過到頭。

初婚時,彼此都是一張白紙,沒有其他的牽連。但再婚的話,如果在前一段婚姻裡有孩子,那關于孩子,再婚後會有很多問題的。如果雙方在前一段婚姻裡沒有孩子,那再婚會簡單得多了,也會更容易獲得幸福。

其實,再婚夫妻之是以特别難相處,最主要的問題無非是孩子和金錢,這是兩個特别關鍵和敏感的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處理好了,那再婚也會很幸福的。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因為孩子和金錢,再婚夫妻短短兩年就離婚

依林是因為前夫婚内出軌而離婚的,在離婚時,前夫覺得對不住依林,就把結婚時的那套婚房給了依林。依林就和5歲的兒子住在這套房子裡,母子倆相依為命。

離婚一年後,依林認識了梁志。梁志跟她一樣,也是離婚的,也帶着一個6歲的兒子。兩人有很多相似之處,是以特别有共同語言,彼此都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

依林和梁志交往大半年後,就領證結婚了,他們以為肯定會幸福的。可結婚後,日子卻并不像想象得那樣,他們才發現,再婚後的日子比初婚難多了。

再婚後,依林和兒子搬到了梁志家,把原來的房子出租了,這樣可以有一筆租金收入。梁志覺得這筆租金應該拿出來貼補家用,但依林覺得這是她的房子出租而得的租金,她想存着,将來給自己兒子。

是以因為這筆租金收入,兩個人時常會發生沖突,彼此都心裡挺不舒服的。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兩個孩子同歲,又都是男孩,是以經常會為搶同一個玩具而吵架,有時還會打起來。依林覺得大人要一視同仁地對待兩個孩子,這也是當初她和梁志結婚時說好的,彼此把對方的孩子視如己出。

可婆婆卻總是護着自己的孫子,有好東西總是隻給自己孫子,除非自己孫子不要了,她才會給依林的兒子。這樣一來,依林的兒子自然受委屈了。他原本是個性格活潑開朗的孩子,但現在變得小心翼翼的,話也不愛說了。

依林很心疼兒子,就讓梁志說說婆婆,讓婆婆對兩個孩子一視同仁。梁志口頭上答應着,但行動上完全預設着婆婆的行為,是以依林很生氣。後來,婆婆護着親孫子時,依林也護着自己的兒子,婆媳之間就吵架了。

婆媳吵架導緻的直接後果就是夫妻吵架,梁志認為依林不該去護着孩子,這樣會造成家庭不和睦。依林卻覺得梁志所謂的家庭和睦,是以讓她的兒子受委屈為代價的,她作為母親不能不顧孩子的感受。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再婚兩年後,梁志想要買房子,當然是用他們夫妻共同的收入買,另外再去借一些。依林并沒有意見,夫妻倆撫養兩個兒子,将來肯定要給他們娶妻的,當然要準備好房子的。

可在買房子時,梁志竟然想在房産證上寫上他父母的名字,依林當然不答應了,這算什麼意思呢?依林出了買房錢,但房子卻是屬于公婆的,梁志這麼做,明擺着是在防着依林,是以依林跟梁志大吵一架。

吵完這一架後,依林就提出離婚了,剛開始梁志不同意離婚,還想哄哄依林。可依林不是小姑娘了,自從嫁進梁志家後,種種不如意都讓她對再婚很失望。現在涉及到房子的事,買房不是一點點錢,她當然不會讓步了。

最後,在依林的堅持下,她和梁志離婚了。再婚才短短兩年,就以離婚收場了,夫妻倆都很遺憾,也很無奈。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如果想再婚,雙方一定要先商量好孩子的問題

依林和梁志再婚時,也是商量過孩子的問題的,但這商量僅僅隻是一句“把對方的孩子視如己出”。可如何視如己出?雙方卻沒有任何約定了。

有時候話容易說,但做起來卻是很難的。人的天性都是護子的,因為是自己的孩子,就會特别疼愛,會為了孩子不惜一切。這就是血緣關系的奇妙之處,哪怕自己的孩子有再大的不足,也會覺得自己的孩子好。

再婚夫妻,要把别人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這并不是容易的。如果沒什麼大的利益沖突,那問題不大,但如果有利益沖突,在關鍵時刻等,人的本性就會暴露出來,會不自覺地偏向自己的孩子。

假如自己沒有孩子,也許還能把别人的孩子視如己出。但自己有孩子,而且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發生沖突時,就很難處理了。再說,即使自己真把繼子繼女視如己出了,但繼子繼女未必會接納後爸後媽。

是以視如己出不能僅僅是一句話,得要落到實處,要商量好細節問題。等到結婚後,就按這些商量好的辦,彼此都遵守約定,再婚生活才有可能幸福。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如果想再婚,雙方要商量好錢财的問題

依林和梁志在錢财問題上,都是有私心的。依林不願意把租金拿出來,想将來留給自己的孩子,這也是一顆母親的心。但對于他們這個再婚家庭來說,如果梁志接受的話,那沒問題,但梁志不接受的話,夫妻就要吵架了。

站在梁志的立場上,他的想法也是合情合理的。你住在我家裡,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掉,租金卻自己要。那為什麼不能是我住在你家,我的房子出租掉,租金我自己要呢?

後來,梁志要買房子時,既然是夫妻共同出錢買的房子,當然在房産證上要寫上夫妻倆的名字,怎麼能寫梁志父母的名字呢?梁志這樣的做法,是在把夫妻共同财産變成自己父母的财産,是明目張膽地轉移夫妻共同财産。

依林不答應梁志的做法,這是非常正确,隻有傻女人才會答應。在依林和梁志的婚姻中,有着太多的沖突和算計,是以最後夫妻倆離婚了。

是以想要再婚的話,在财産方面一定要早早地商量好,要先小人後君子。不要談戀愛時,隻顧着談情,不談錢财。等到再婚後,又隻顧着談錢,而不談情了,那婚姻肯定不會幸福的。

一個離過兩次婚的女人:半路夫妻要幸福,婚前就要商量好兩個問題

總之,想要再婚的話,一定要先處理好孩子和金錢的問題。雙方要協商好,越詳細越好,一定要先小人後君子。如果商量得不如意,那與其再婚後又離婚,還不如不要再婚呢!

在婚姻這件事上,如果你已經失敗過一次了,就要吸取教訓,不要在同一個地方摔兩跤。離婚是傷筋動骨的事,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輕易離婚,離婚造成的負面影響遠大于正面影響。

作者:一個情感領域的創作者,專注于情感領域的各種問題,歡迎關注。生活因為有情有愛才有溫暖,讓我們在愛中成長,在真情中度過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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