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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兆銳:今天應如何評價《韓非子》?

作者:窦兆銳

來源:《曆史評論》2021年第5期

窦兆銳:今天應如何評價《韓非子》?

《韓非子》要求君主制定律法必須有合理性和正義性, 正所謂“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律法一旦确立, 必須嚴格執行——“動無非法”,執法更是不分貴賤、一視同仁——“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對于法家的評價,似乎否定的聲音總比肯定的聲音多。在法家諸子中,《韓非子》作為集大成者,往往被置于儒家“仁政”、“王道”的反面,被視為“暴政”、“霸道”的背書者。如賈誼謂“仁義不施”,陸賈謂“法逾滋而奸逾熾”,揚雄謂“申、韓之術,不仁之至”,蘇轼謂“刀鋸斧钺,何施而不可”,等等。近代以後,在西學語境下,對于《韓非子》“暴政”的評價更催生了法家維護“專制主義”的論說——“申、韓之學,以刻核為宗旨,恃威相劫,實專制之尤。泰西之學,以保護治安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仍人人不得稍越法律之範圍。二者相衡,判然各别”。

那麼,今天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韓非子》?

《韓非子》并不主張暴政

批判者指責《韓非子》倡導暴政,認為它将趨利避害視為人之本性,将人倫關系等同于利益交換,并據此擯斥忠孝仁義等倫理道德,主張以嚴刑峻法和陰謀詐術駕馭臣民、治理國家。如果僅從語言表述來看,這種觀點似乎是成立的。然而若從《韓非子》的整體理論入手,則會得出不同結論。

《韓非子》最突出的特征是區分政治與倫理、律法與道德。要言之,它的核心關切是政治,而非倫理。《韓非子》認為,成功的國家治理在于保持政治秩序穩定,正所謂“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衆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系虜之患”。在這一點上,《韓非子》與儒家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理想幾無二緻。隻不過,雙方實作理想的途徑迥然有别。

與儒家由倫理推導政治的路徑不同,《韓非子》認為情感(親疏)、道德(善惡、忠奸)以及智力(賢愚),不可作為君主決策的依據,因為情感和道德的主觀性太強,個人智力亦有限,極易受到欺騙,所謂“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是以,《韓非子》雖然一方面主張以趨利避害之人性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原則,設律法、行賞罰,但是另一方面強調以律法作為治理國家的唯一途徑,以行為結果是否合法作為行賞罰、作決策的唯一标準,即“不遊意于法之外,不為惠于法之内,動無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最終為了實作“令行禁止”。

了解了以上邏輯,再看《韓非子》關于擯斥道德情感的表述,便能明白其本意。“父母之于子也,産男則相賀,産女則殺之”,“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目的是說服君主不可對個人情感和人倫關系心存僥幸;“君不仁,臣不忠,則可以霸王矣”,目的是敦促君主放棄對道德的過度依賴,而要以客觀行為結果明辨忠奸。

《韓非子》将人倫道德、個人情感排斥于政治之外,看似近乎“暴政”,實際上其矛頭所向是“壞人”而不是“好人”,是品德一般的人,而不是品德高尚的人,即“立法非是以備曾、史也,是以使庸主能止盜跖也”。如果站在忠臣的立場看,君主擯棄一切道德和情感因素,并非壞事。因為隻要君主“不遊意于法之外,不為惠于法之内”,根據法律和客觀事實施行賞罰,自然忠奸立判,忠臣得賞而奸臣得誅。反之,如若君主僅憑個人智巧來察忠辨奸,則極有可能颠倒是非,使忠臣蒙冤而奸臣得遂,這在《說難》《孤憤》《和氏》等篇中有十分明确的闡述。

為亡秦背鍋理據不足

《韓非子》遭到廣泛非議的第二個原因,是被認為導緻了亡秦之禍。如果說賈誼《過秦論》是從宏觀層面探讨法家學說與秦之興亡的内在聯系,那麼《史記》關于秦二世使用《韓非子》為其殘暴行為辯護的記載,則從細節上“坐實”了《韓非子》的“罪惡”。

秦二世當國,法令誅罰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又大興土木,“賦斂愈重,戍徭無已”。大臣李斯數次進谏,秦二世非但不聽,還責問李斯:“韓非曾說:‘堯貴為天下之主,衣食住行尚不及常人;大禹治水勞累而死,奴隸俘虜亦不過如此。’天下之主怎會甘願陷入如此境地?這是庸人的榜樣,不是賢人的追求。賢人坐天下,一定讓天下都順适自己,這才是貴為天下之主。所謂賢人,必然能夠安天下而治萬民,如果連自己都滿足不了,談何治理天下呢?”

秦二世所謂韓非之言,大體出自《韓非子·五蠹篇》。然而就原文來看,韓非要表達的意思是:上古之時物質生活極其匮乏,天子與平民的生活水準無甚差異,且身為天子還要躬耕勞作,做天子乃是苦差事,是以“禅讓”能夠實行。由此,韓非進一步闡釋了“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争于氣力”的道理。從韓非的原意看,他強調的仍是平治天下的政治理想,是以開篇即以“有巢氏構木為巢”、“燧人氏鑽燧取火”說明“王天下者必取悅于民”。

窦兆銳:今天應如何評價《韓非子》?

圖為明萬曆刻本《韓非子》書影 文化傳播/供圖

顯然,秦二世不僅扭曲了原文真意,其“專用天下适己”的極端利己主義理論與《韓非子》“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強不陵弱,衆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的政治理想亦背道而馳。

然而,對于秦二世的謬論,李斯為求自保,不僅沒有據理力争,反而斷章取義《韓非子·顯學篇》“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的重刑思想,逢迎秦二世的恣睢暴虐和嚴苛督責——“獨操主術以制聽從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勢重也。凡賢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廢其所惡,立其所欲,故生則有尊重之勢,死則有賢明之谥也”,“故能荦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後可謂能明申、韓之術,而修商君之法”。毫無疑問,李斯所謂“申、韓之術”、“商君之法”的根本目的是為君主私利服務,是君主暴虐天下、獨斷專行的工具。其取向與《韓非子》的主旨是不同的。明人茅坤早已看破:“(李斯)其心止于持祿,而不在用世。而其所為勸行督責一書,不過剿韓氏之糟粕耳。”

強化君權的作用具有兩重性

《韓非子》被視為暴政捍衛者的第三個依據是批評者認為它擁護專制主義。一些學者認為,在法家看來,“君主的意志就是法令,隻要是君主說的,無論怎樣荒謬悖理,都是不容拂逆的絕對指令”。維護和鞏固君主集權,确實是《韓非子》的核心思想,但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肆意使用權力。實際上,《韓非子》對君主為什麼以及如何正當行使權力,有過系統論述。

首先,《韓非子》要求君主制定律法必須有合理性和正義性。如前所述,“必依人情”是治國的基本原則和原理,是以不違人情就成為制定律法的基本遵循。正所謂“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故賢者勸賞而不見子胥之禍,不肖者少罪而不見伛剖背,盲者處平而不遇深溪,愚者守靜而不陷險危”。其中,“可為之賞”和“可避之罰”,意味着君主設立律法必須量人力而為,不可過分,這正是對君主肆意逞欲的限制。而且律法一旦确立,必須嚴格執行,即便君主也必須依法辦事——“動無非法”,執法更是不分貴賤、一視同仁——“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其次,《韓非子》要求君主必須克制自身的情感和欲望。《韓非子》對君主洞察人心、辨識忠奸的技能與方法——即所謂“術”進行了系統分析和總結。在批判者看來,這些察奸之“術”不過是君主逞欲恣睢的陰謀詭計。事實并非如此。韓非子認為,察奸之“術”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君主要制欲望,做到“好惡不顯”。奸臣之是以能取得君主信任并身居高位,是由于他們洞悉了君主的好惡,進而曲意逢迎,所謂“主有所善,臣進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毀之”。而人性包含“同者相是,異者相非”的普遍特點,使得奸臣得以依據君主的好惡,蒙騙君主,竊用君權,即“因君之欲以侵其君”。君主用術的目的是要洞悉奸臣的鬼蜮伎倆,覺察奸臣行為背後的真正動機,使其“形名參同”。然而做到這一點,首先就要“君無見其所欲”,甚至做到“去好去惡”。是以韓非言道:“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如果君主做到“好惡不顯”,其欲望被壓減到最低限度,那麼其濫用權力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

再次,《韓非子》在君主集權之下,建構起一套限權結構。一方面,《韓非子》以嚴謹的邏輯推理和現實教訓,将統治集團的各色人等定性為權力至上的政治動物,讓君主産生時刻被奪權者環伺圍獵的危機感,進而展現出“法術勢”對于鞏固君權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韓非子》又不斷強調,隻有限制自身欲望,将自己的言行納入“法”的規範之下,才能使“法術勢”的集權效力發揮到最大。換句話說,《韓非子》設計了這樣一個邏輯:君主若要實作絕對統治,就必須做到“抱法處勢”,“好惡不顯”;而一旦做到了這兩點,其權力勢必處于“動無非法”和“去好去惡”的限制之下。臣下依君主喜好而“阿谀是非”的特點,反而可以成為法治得以實作的條件。要言之,《韓非子》要求君主限權的目的是萬事一斷于法,當臣下發現連君主尚且以法自律,普通人又如何敢造次?于是,當全體臣工都悉遵法令時,君主的集權反而可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見,“法”、“術”内部包含抑制權勢作惡的因素,這些因素既捍衛權勢一統于君,亦預防君權脫缰暴走。

“天下惡乎定”,是春秋戰國的時代主題。對此,先秦諸子基于不同角度和思想資源,作出了不同回答,同時也達成了兩個重要的思想共識:一是通過鞏固和強化君權,實作“天下定于一”,是以先秦諸子的理論與實踐普遍從“君主”出發,即所謂“國無君不可以為治”;二是君權統一的目的是重建政治和社會秩序,實作天下大治,即所謂“立天子以為天下”。這兩個方面是一個對立統一的沖突體:一方面,君權的強化有利于集中和發展國力,進而加快統一步伐,盡早結束“大争之世”;另一方面,君權至上的理論設定,必然導緻君權膨脹和君主專制的發生,進而違背“立天子以為天下”的理想初衷。對此,先秦諸子都曾提出過解決辦法,比如孔子講“君君臣臣”,也講“為政以德”;孟子講天下“定于一”,也講“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墨子把“天老爺”作為“地上王的投影”,也講“選天下之賢可者立為天子”;就連看似超然物外的老子也一面講“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一面講“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韓非子》自然不例外,隻不過它是從政治學角度思考這兩個問題而已。認識到這一點,對于我們正确認識中華傳統思想文化的優點與不足,探尋實作中華優秀思想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方法路徑,至關重要。

作者機關:中國曆史研究院曆史研究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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