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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讀《資料資産》第二章資料資産的相關概念2.2 資訊技術發展和廣泛滲透(一)

 2.2 資訊技術發展和廣泛滲透

20世紀 40年代,電子計算機誕生,不同以往的新技術也随之出現,使得人類處理資訊的能力獲得極大提升。1958年,哈羅德·萊維特(HaroldJ. Leavitt)和托馬斯·惠斯勒(ThomasL. Whisler)在《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BusinessReview)期刊發表的文章中,将這個新技術稱為“資訊技術”,認為其由資訊處理技術、統計和數學方法在決策中的應用、通過計算機程式模拟的高階思維3個部分組成[8]。

20世紀 60年代,“資訊經濟”概念被提出并得以發展,基于資源的資訊觀是其發展的核心,而資訊被視為資源的觀點是資訊資産的基礎[9]。20世紀 70年代中期成立的美國聯邦文書委員會(U.S. CommissiononFederalPaperwork)把資訊作為一種經濟商品來看待[10],該委員會的資訊管理研究主任福雷斯特·伍迪·霍頓(ForestW.Horton)認為:資訊資源管理(InformationResourceManagement,IRM)可以有效并高效地處理資訊資源及由此産生的資訊資産(知識)[11]。

資訊技術的發展及其與各個領域的深度融合,對各領域生産和生活方式産生了深遠影響,促使經濟社會的形态發生變化。在經濟生産活動過程中,資訊(即有價值的資料)成為經濟主體非常重要的資産。“資訊”一詞也被人們所熟知并得到廣泛運用,人們開始從資訊角度對相關概念進行認識和深入的研究。

2.2.1         資訊資産術語發展

1977年,StuartM. Kaback在介紹一款索引系統時提到了“資訊資産”這個術語,他認為這款索引系統就是一種無價的資訊資産[3]。1981年,著名的資訊資源管理專家 ForestW.Horton在《資訊資源管理(IRM):它從何而來,将何去何從》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IRM): Where Did It Come From and Where Is ItGoing)一文中指出資訊資産與其他資産存在重大差異[12]。

20世紀 90年代,關于資訊資産有兩份極具影響力的報告,分别是《霍利報告》[4]和《資訊作為一種資産:無形的金礦》(InformationasanAsset:TheInvisibleGoldmine)[13],它們都把資訊視為一種“資産”。1994          年,在英國工業聯合會

(ConfederationofBritishIndustries,CBI)的支援下,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IMPACT項目釋出了《霍利報告》,報告認為資訊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同時給出資訊資産最早的定義:已經或應該被記錄的具有價值或潛在價值的資料。霍利委員會

(TheHawley   Committee)建議企業應該将所擁有的重要資訊都辨別出來,并将其作為企業資産來看待。與其他資産(如财産、工廠)一樣,資訊資産應按價值和重要性進行識别和分類,以便能被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進而實作組織商業利益的最大化[4,14]。1995年,路透社的《資訊作為一種資産:無形的金礦》報道了對英國   500   名公司高管進行電話采訪的調查情況。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讨論當時英國企業對資訊的态度和看法。調查顯示:有近    25%的高管認為,資訊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産;50%的高管認為,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不如公司所擁有的資訊有價值;超過40%的高管認為,公司還沒有意識到資訊的真正價值所在;但約    2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無法将資訊資産資本化,因為他們發現這些資産的價值很難确定[9,13,15]。

ISO/IEC27000:2018(E)中,資訊被定義成一種資産,與組織中其他重要的資産一樣需要得到适當的保護[16]。在GartnerIT術語表中,資訊(知識)資産是指與企業業務功能相關的資訊,包括從員工、客戶或商業夥伴處擷取的隐性知識,存儲在高度結構化資料庫中的資料和資訊,以文本形式存儲在非結構化資料庫中的資料和資訊(如電子郵件、工作流程内容和電子表格),存儲在數字和紙質文檔中的資訊,購買的内容以及來自網際網路或其他來源的公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