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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微企業社保免征延長到年底,再減負超600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人社部有關檔案要求,為了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别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聯合釋出《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确本市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政策實施期限。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後,在前期減負511億元的基礎上,預計還将減負600多億元。

北京中小微企業社保免征延長到年底,再減負超600億

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費免征延長到2020年12月底

中小微企業(包括以機關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機關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機關(不含機關事業機關)三項社會保險機關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困難企業緩繳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機關,可繼續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參保機關與職工協商一緻,可以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機關及時繳費。

緩繳期間,如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職工,參保機關需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

個人繳費基數下限仍為3613元/月

2020年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标準,即3613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可暫緩繳費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确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補繳時點本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内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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