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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科技獎勵法規,個人也可提名

1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正式将近年來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

《條例》放寬了獎勵提名門檻,同時突出導向,強化誠信,注重品質。

《條例》打破部門壟斷,将過去主要由機關推薦改為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均可提名,并強化提名責任。同時也強調誠信、公平,大力懲戒違紀行為。根據規定,在科技活動中違反倫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為的個人群組織,不得被提名或授獎;提名專家、機構和評審委員、候選者等違反相關紀律要求的,取消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資料庫。

《條例》還在導向和品質标準方面做出完善。規定自然科學獎要注重前瞻性、理論性,加大對數學等基礎研究的激勵;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要與國家重大戰略和發展需要緊密結合,注重創新性、效益性。并要求各地各部門精簡各類科技評獎,注重品質、好中選優,減輕參評負擔,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良好環境。

會上還準許了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結果,重點對具有重大原創性、緊扣經濟發展和民生急需的創新成果及青年人才創新成就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