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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西方的“聖人”在中國無惡不作,玩弄女性,最終被判處死刑

曆史是什麼:是過去傳到将來的回聲,是将來對過去的反映。——雨果

聖人是什麼?在我們的認知中聖人是指德高望重,有大智慧,在某一領域到巅峰,或者是符合普世價值觀的高層次标準,道德無瑕,衆人景仰。比如說孔子、孟子、耶稣,他們都是符合大衆認知聖人。但如果有一個人違反條例、作奸犯科、壓迫百姓,最後罪有應得,被抓捕并判處死刑,這樣一個徹頭徹尾的壞人,令人厭惡到極點的人,你還會覺得他是聖人嗎?顯然并不能,但最荒唐的就是這樣一個人竟然被封為"聖人",并且還作為了公然發動戰争的理由之一。

這個西方的“聖人”在中國無惡不作,玩弄女性,最終被判處死刑

這個人叫做馬賴,他是法國天主教傳教士,但他的所作所為,并不能讓他信仰的上帝感到欣慰。馬賴,原名奧古斯特·沙普德萊納,又名馬奧斯多,屬于巴黎外方傳教會。馬賴生于法國拉羅謝爾.諾曼底的一個小村莊。他是家裡最小的孩子,年輕時主要是幫助家裡做農活。後來受到感召,苦苦勸說父母後進入修道院學習。

雖然他早已過了年齡限制,周圍的同學都比他年幼很多,但他還是以巨大的熱情和堅定地信念成為了其中的佼佼者,破格被選中進行傳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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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六月十日他晉升為神父,成為教會的骨幹之一。鹹豐二年(1852)受巴黎外方傳教會派遣,和家人告别,離開法國去中國廣西傳教。早在道光二十四(1844)年,清政府簽訂的《黃埔條約》中就明确規定法國人可以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和房屋、墳地等建築,并且可以在上海、廣州等五個通商口岸傳教。是以法國傳教士來中國不是什麼稀奇事。

但《黃埔條約》同時也明确規定傳教士而不準私入内地活動,"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内地,聽憑中國官查"。但馬賴卻不以為意,根本不遵守規定。剛來中國的第一年他就潛入湖南、貴州、廣西等地活動,到了鹹豐五年(1855)年他潛入廣西西部偏僻地區西林縣進行非法傳教活動,就是在這裡發生了著名的西林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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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這裡後他很快就和貪官強盜勾結起來,而且他還常常和号稱"綠林"實際上就是土匪的團夥來往,他想借用土匪的力量來擴大自己勢力,土匪也依靠他的庇護逃脫懲罰。當時有一夥土匪攔路搶劫的時候失手殺了人,殺人者被抓住要砍頭,土匪找上了馬賴,以救人為條件給他賣命。果然,馬賴一番操作後殺人者果然被無罪釋放。

除此以外,他還借着傳教大肆破壞當地風俗。中國有自己的傳統習俗,當地也有自己的規矩,但是馬賴卻視其為異端,利用自己手上的權力進行破壞。

中國一直是祖先崇拜,有祭祀祖宗的習慣,但是馬賴卻要他的教徒毀了家中的牌位,上墳也不允許。教徒之一的白三照做了,家中長輩紛紛指責,他也醒悟了想要退教,但馬賴非但不允許,反而還加大了對他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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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馬賴還奸淫婦女,本來當地的年輕人是婚姻自由的,但他卻規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須娶嫁教徒,如果對方不是教徒,必須要入教才能結婚。而且教徒婚前要做彌撒,他就常常借着這個機會奸污新娘,将歐洲中世紀的荒謬的"初夜權"又重新從地下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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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豐六年(1856)百姓們終于再也受不了這位洋大人的壓迫,于是借着知縣更換,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機會将馬賴及其團夥告到了官府。、

新任知縣張鳴鳳了解了馬賴的種種罪行後當機立斷,抓捕了包括他在内的不法教徒共二十六人,最終秉公執法判處死刑,馬賴不是簡單被砍頭,而是在站籠中站死!以起到殺雞儆猴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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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西方列強蠢蠢欲動,馬賴被處死的消息傳出後他們立刻以此大做文章,法國以西林教案為借口,打出保護聖教的旗号挑起戰端,借這個名義既能進行海外殖民擴張又能獲得國内天主教派的支援。同時英國政府也制造了一個"亞羅号事件"的借口,狼狽為奸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争。

馬賴死有餘辜,但荒唐的是在事發後的百年間,他一直被宣為真福。甚至于到了千禧年的十月一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還因他是在傳教中死去而被封為殉教的聖人。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馬賴根本不是什麼好人,這"聖人"的名号非但不能使人尊敬,反而是徒增笑料。

西方國家想借此掩蓋醜事,将罪行洗白,強行使惡徒光明化,殊不知這樣刻意,反而令人們更覺得荒謬。如果真的有上帝,看見自己的信徒做出這樣事情,是不是也會發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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