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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貪腐夫婦”案情披露:落馬前緊急轉移贓物

妻子受賄共計1496萬餘元,其中486萬餘元系與丈夫共同收受,另外1010萬元得益于丈夫的影響力……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賀雪梅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四川西昌市委原書記李俊、涼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局長賀雪梅這對“貪腐夫婦”的案情。其中,賀雪梅已被判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10萬元。

相隔一月,貪腐夫婦雙雙落馬

賀雪梅出生于1970年6月,湖北崇陽人,曾任西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涼山州統計局局長、州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州金融工作局局長等職。其丈夫李俊出生于1968年11月,四川蒼溪人,曾任涼山州委副秘書長,西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四川西昌“貪腐夫婦”案情披露:落馬前緊急轉移贓物

李俊、賀雪梅 資料圖

2006年至2008年,賀雪梅和李俊同在西昌市委工作,分别任市委副書記和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11月25日,賀雪梅調離西昌一年後,兩人登記結婚。然而,這段婚姻關系卻成為了二人合夥“撈錢”的基礎。

2020年7月31日,賀雪梅被四川省監察委員會留置。9月1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釋出消息,李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前後相隔僅一個多月,貪腐夫婦雙雙落馬。

2021年2月19日、3月2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先後釋出消息,賀雪梅、李俊被“雙開”。

通報指出,賀雪梅“恣意妄為,利用其親屬的權力和影響,大搞權錢交易,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李俊“家風不正,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

上述通報顯示,兩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與對方有密切關系。

10次收受同一人現金,共計800萬

2021年3月26日,馬爾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賀雪梅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向馬爾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賀雪梅夥同其丈夫李俊,利用李俊擔任西昌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項目引進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承諾謀取利益,共同收受張某、趙某、華某等人給予的财物合計人民币486.57萬元。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上述受賄财物中,包括賀雪梅之子馬某出國留學的保證金60萬元人民币,以及馬某在國外使用信用卡的消費6.83萬美元(折合人民币41.63萬元)等。

2012年至2020年,賀雪梅通過李俊擔任西昌市市長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李俊擔任西昌市委書記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建、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梁某、朱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币共計1010萬元,其中有800萬元來自四川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某。

據賀雪梅供述,2018年4月左右,朱某專程到她辦公室,對她說希望給李俊轉達一下,請李俊支援其在西昌市的項目,事成之後會感謝。回家後,賀雪梅就将事情告訴了李俊。後來,朱某前前後後給賀雪梅送了10次錢,都是用紙箱裝了現金,共計800萬元。

判決書還披露了一些細節,2020年3月,四川省監委發現了李俊、賀雪梅受賄的相關線索,并進行了初步核實。為了逃避組織調查,二人于5、6月将一批贓物轉移、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險櫃中。但是,這種“小伎倆”注定是徒勞無功的。

賀雪梅的辯護人表示,賀到案後如實供述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庭對此未予采納。

2021年9月7日,馬爾康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賀雪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币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110萬元;對賀雪梅與李俊二人共同受賄所得贓款486.57萬元、賀雪梅利用影響力受賄所得贓款1010萬元,共計1496.5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截至目前,李俊的審理判決情況尚未公布。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檔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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