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坊間不乏“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的感歎。(《科技日報》1月3日)
的确,這是一部非常特别的法律。從内容來看,該法提到的對家長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也是“糾偏”意義大于“懲罰”意義。立法者考慮到的是,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個性化,目的是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更加溫和、更貼近實際的法律,也更容易被接受和執行。
一部家庭教育促進法,涵蓋家庭責任、國家支援和社會協同、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家國情懷”“培養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和法治意識”“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確定身心健康”等關鍵領域。該法還為父母“傳授方法”,列舉了“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等9種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科學方法,如此具體而明晰,有利于父母等監護人按圖索骥、照此操作,依法把娃帶好。
當然,一部相對“溫和”的法律,也并不是沒有任何“牙齒”。依法訓誡等措施,并不是無關痛癢的批評教育,既是當面提醒,也是公開警醒,暗藏“聽者有心,聞者足戒”的功效。現實中,誰又願意讓執法機關上門把自己“訓斥”一通呢?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除了“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還“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在司法實踐中,已有承辦法官向放任子女家庭教育的父母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指派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其進行指導的案例。随着法律的深入實施,包括訓誡、家庭教育指導令等特定措施在内,将在家庭教育中産生更加積極的“促進”作用。
跳出家庭教育促進法以觀之,這也是中國教育立法的關鍵一招。業界普遍認為,這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後,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如果說,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主要是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教師等主體的責任,解決的主要是學校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是明确政府、社會等層面的責任,解決的是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則将視角調至“微觀”領域,定位家庭這個細胞單元,聚焦父母等監護人的職責,解決的則是家庭教育這個“新問題”。随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有助于形成立體的、全方位的教育格局,激活各個主體、各個層面功能,打造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家庭教育,重若千鈞。一部家庭教育促進法,于個人、于家庭、于社會、于國家,都可謂“善莫大焉”,由此開啟的“依法帶娃”時代,值得我們格外期待。(劉婷婷)
來源: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