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悉,該規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群衆普遍關心的使用者權益保護問題,《規定》明确了對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使用者權益保護要求,包括算法知情權、算法選擇權,以及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範等。
《規定》明确,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排程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使用者提供資訊。
《規定》明确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資訊服務規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資訊,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資訊;建立健全使用者注冊、資訊釋出稽核、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稽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資料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别違法和不良資訊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資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使用者模型和使用者标簽管理,完善記入使用者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使用者标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幹預和使用者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資訊;規範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資訊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内的機關釋出的新聞資訊;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争行為。
《規定》明确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使用者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使用者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作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确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台訂單配置設定、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資訊,履行備案手續;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内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等支援和協助。
采寫:南都記者 陳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