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12月30日,馬獻中收到一條短信,220506.7元國家賠償金到賬。
馬獻中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一年三個月。2020年8月31日,他收到河南省開封市通許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改判他無罪。此時,原判刑法執行完畢已3年多。馬獻中提出國家賠償後,通許縣法院僅支援他提出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等請求。他不服,又向開封中院提出賠償申請。
2021年11月17日,開封市中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書決定:通許縣法院賠償馬獻中人身自由賠償金170506.7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通許縣法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内為賠償請求人馬獻中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該案前後曆經4年,馬獻中及其辯護人多方求證,終證明被害人所受傷不構成輕傷。無罪判決終,法院也認定,原案認定被害人構成輕傷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依據不足,公訴機關據此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2016年2月24日,馬書勤及其兒子、女婿一起去找馬獻中商議房屋問題,在馬獻中家門樓,雙方互相厮打,馬獻中用拳頭将馬書勤的鼻部打傷。案發5天後,馬書勤到開封市中心醫院檢查,診斷為:左側鼻骨支及左側上颌骨額突骨折。據此,通許縣警察局法醫鑒定馬書勤為輕傷二級。2016年3月22日,馬獻中被刑拘。
然而,馬獻中的辯護人拿着馬書勤在開封市中心醫院檢查的CT影像,挂号河南省權威影像學專家李樹新,診斷為“左側上颌骨額突骨折”,沒有左側鼻骨支骨折。此後,檢察機關指令辦案機關重新委托鑒定。
2016年9月的《開封市警察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會診鑒定書》顯示,法醫、民警先後帶馬書勤到開封市第二中醫院、解放軍第一五五中心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市人民醫院重新檢查,均檢查出左側上颌骨額突骨折,但全部未檢查出左側鼻骨支骨折。不過,有醫院檢出左側鼻颌縫增寬,符合鼻縫分離。“經省法醫專家會診讨論,認為左側鼻颌縫分離屬鼻骨骨折,故馬書勤受外傷緻左側鼻骨骨折及左側上颌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3月20日,通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獻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賠償原告馬書勤醫療費等4388元。
一審庭審時,開封市警察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出庭,指出他們将鼻縫分離認定屬鼻骨骨折,理論依據是法醫學教材《法醫活體損傷鑒定影像學圖譜》、《醫學影像學》,鼻縫分離均在鼻骨骨折章節中。
對此,馬獻中委托辯護人找到兩本法醫學教材第一作者,進行書面調查。
《法醫活體損傷鑒定影像學圖譜》第一主編、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醫學教授依偉力在《關于“鼻骨骨折”章節之含義的情況說明》中表示,其個人認為,骨縫在愈合之後,因外力作用導緻分離達到一定程度或錯位,在鑒定中是可以視為骨折的;如果一側上颌骨額突骨折伴有同側該突遊離部分與鼻骨骨縫分離,實際上是一處骨折損傷的伴随現象,不應“一處骨折兩處使用”;如果一側上颌骨額突骨折的對側或其他部位,因受傷而發生鼻骨骨縫分離,在鑒定中則可以視為骨折。《醫學影像學》作者、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放射科主任李松柏教授在律師調查筆錄中表示,鼻縫分離寫到鼻骨骨折一小節下,不意味鼻縫分離屬于鼻骨骨折,“鼻颌縫分離本身不是骨折”。
這兩份書面材料送出到開封市中院後,2017年7月17日,該院裁定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通許縣法院改判馬獻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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