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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監護人資格?

作者:朱麗霞律師

小王兄弟三人,父母早年離婚,小王和弟弟随母親共同生活。後來,小王母親患有腦血栓,腦萎縮,神志不清多年,現小王申請宣告其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自己為其母親的監護人。

小王的弟弟陳述,2015年開始母親就患有腦血栓,腦萎縮,神志不清多年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沒有語言表達能力,現在在敬老院,由我大哥小王負責相關的各項事務及各項支出費用。同意宣告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王為我母親的監護人。

經審理查明,小王的母親曾于2015年5月22日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急性肺囊腫,Ⅰ型呼吸衰竭,腦梗塞。SY市某敬老院出具情況說明:小王母親2007年8月1日入住該敬老院,該患者患有腦血栓,大小便完全不能自理,行動緩慢,屬介護型。2015年病情加重,不能自主進食,神志不清,完全卧床,每天靠鼻飼進行,需要24小時護理。

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四條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照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住院病案、SY市東興敬老院出具的情況說明,以及小王母親現實身體狀況,法院認定其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關于申請人小王申請法院指定其為監護人的問題,鑒于現由小王處理其母親的各項事務,且其餘兄弟二人均同意宣告其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由小王擔任監護人。故對申請人小王申請為其母親的監護人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準許。

如何取得監護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