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旅部取消了喬月亮等5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建立退出機制,是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文化主管部門依據評估标準加強對傳承人德行與業績評估和動态管理,并完善督查與退出機制,十分必要。雖然進入各級傳承人名錄要經過本人申請、地方推薦、專家評審、政府認定的過程,但這是政府與社會對非遺從業者人品、業績的高度肯定。如果獲得代表性傳承人稱号,以此追求個人産品升值,卻不積極履行保護傳承義務,或者見利忘義,嚴重違反公序良俗,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甚至觸犯國法,就應該有警示與退出機制。 實行傳承人退出機制,對于入選傳承人名錄的人來說,是一個有力的警醒,能促進與增強傳承人傳承與傳播非遺的自覺意識。激活非遺傳承人制度中的退出機制,對非遺傳承人進行定期評估的動态管理,對于完善非遺傳承人制度,保障傳承人制度的活力、公正與尊嚴是及時而必要的。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