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是說過和做過事情的記憶。——卡爾·貝克
固倫和孝公主,生于乾隆四十年,皇帝的愛女;皇兄的愛妹。
有多愛呢?且舉幾個例子。
和孝公主的母親汪氏,正白旗人。十七歲入宮,封永常在,時為乾隆二十八年。
也就是說,她入宮十二年後,才生下了寶貝女兒——乾隆的十公主。
之前十幾年,她就像宮裡大多數嫔妃一樣,苦苦等着皇帝的臨幸。在這期間,她盡心盡力伺候着皇上的生母、崇慶皇太後,頗得太後歡心,在兒子面前常講她的好話。
乾隆是個孝子,母親的話,怎可不聽?于是,汪氏在乾隆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被封為永貴人;當年十月初十封惇嫔;兩年多後,懷上龍種;幾個月後,進為惇妃。

乾隆四十三年,她犯下了清宮裡很少見的大案。
她下令把一個宮女打死了。
真是稀有到什麼程度呢?
乾隆在處置她的诏書裡寫到,“昨惇妃将伊宮内使喚女子責處緻斃,事屬駭見……前此妃嫔内,間有氣性不好,痛毆婢女,緻令情急輕生者……從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毆立斃之事”。
也就是說,雖然曾有嫔妃因毆打宮女,導緻宮女輕生之事,但直接将宮女毒打而死的,這是破天荒地頭一遭。
乾隆以自己當例子,證明就算是皇帝,也不能任性——且如朕為天下主,掌生殺之權,從未嘗有任一時之氣,将閹豎碑立斃杖下。諸皇子豈不知之?從前小太監胡世傑、如意等,在這前常有惹氣之事。不過予以薄懲。杖責二十。極多亦不過四十者。
我最多打不聽話的小太監四大闆,絕不會下毒手。你現在竟然做了我都不敢做的事。不處理你,王法何在——
惇妃即着降封為嫔,以示懲儆。她宮裡的太監,未及時制止主子的“暴虐”,“首領太監郭進忠、劉良獲罪甚重,着革去頂帶,并罰錢糧二年;其他當班太監,罰俸一年。因是替惇嫔背鍋,是以,罰俸的一半由惇嫔出。“毆斃之女子,并着惇嫔罰出銀一百兩,給其父母殓埋”。
也許有人失望了,我還以為多大的處罰呢,不就是降位罰錢嘛……人命關天,就這樣處理了?
人家是皇帝的寵妃呢?還想怎樣?讓她償命嗎?快三呼萬歲謝恩吧!
更搞笑的是,不到一年,就又升惇嫔為惇妃了。
之是以如此,對乾隆這個六十七歲的老人來說,隻因惇妃生的可愛的女兒,給了他的人生無限安慰。
誠如诏書裡所言,“其得罪本屬不輕,第念其曾有公主……”
可見,十公主真是惇妃的貴人啊。如果她沒有生這個女兒而打死了宮女,命運必然是另一個樣子。
十公主不但是惇妃的貴人,還是和珅和丈夫豐紳殷德的貴人。
乾隆死後,嘉慶皇帝抓了和珅。很多大臣要求将這個罪大惡極的家夥淩遲處死,是十公主求哥哥給個面子,好歹留個全屍。
和珅才得以白绫自盡,否則,隻怕菜市口會有無數百姓舉着銀子買他肉吃。
也因為老婆的面子,父親雖死,豐紳殷德并未受到太大沖擊,各種待遇也還是享有……雖然後來被扔到邊疆當官,最終好歹在老婆的求情之下,回到京城且死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