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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規:夫妻雙方,并沒有義務去贍養對方父母?到底是好是壞?

根據《民法典》,子女不贍養父母是違法的!而妻子不贍養公公婆婆,丈夫不贍養丈母娘老丈人,則不違法!

最近,網上很多人都在說,這有悖常理和公德啊?更有很多老人擔憂,照這樣,今後子女是靠不上了,我們又能去靠誰呢?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特定情況下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不是公婆财産的法定繼承人,女婿不是嶽父母财産的法定繼承人。

《民法典》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盡贍養義務;法律鼓勵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嶽父母盡贍養義務。

之是以如此,是基于目前我國已進入程度相對嚴重的老齡化社會,加之由于上世紀後期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現階段還存在着相當數量的獨生子女。如果不做出相應規定,“各人自掃門前雪”,勢必對獨生子女造成過重的養老負擔,不利于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民法新規:夫妻雙方,并沒有義務去贍養對方父母?到底是好是壞?

1. 《民法典》理清了家庭中的奉養職責聯系

《民法典》明确指出了奉養聯系隻存在子女和親生爸爸媽媽間,而關于嶽爸爸媽媽、公婆這類名義上的姻親爸爸媽媽聯系,不存在奉養職責。

飽嘗婆婆欺壓的女性們一看到“媳婦沒有職責奉養婆婆”不由得拍手稱快,而她們的老公就不服了,“收了彩禮,進了家門,媳婦便是男方家人了,憑什麼沒有奉養婆婆的職責?”

當老公們看到“女婿沒有給嶽爸爸媽媽養老的職責”時,不由歡呼雀躍,而他們的妻子則陷入苦惱“如果為了保持小家,回歸家庭成為全職媽媽,沒了經濟收入,怎樣給自己爸爸媽媽養老呢?”

民法新規:夫妻雙方,并沒有義務去贍養對方父母?到底是好是壞?

有人說,《民法典》經過理清家庭成員間的奉養職責,無情地撕開了許多假裝友善的婚姻。

客觀來說,《民法典》隻是在法令聯系上輔導人們調整奉養職責,而法令上的親疏遠近聯系的确定,早從《承繼法》就一直存在,隻是《民法典》在此起了強調效果算了。

依照承繼法的規則,夫妻假如一方去世,依照産業切割,首先是夫妻共同産業切割,再依照遺言承繼或法定承繼的順序,承繼去世一方的産業。法定承繼分為兩大承繼順序:第一順序是爸爸媽媽、夫妻、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爸爸媽媽、外祖爸爸媽媽。

從法定承繼順序上來看,産業承繼聯系隻存在于個人的爸爸媽媽、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媽媽和外祖爸爸媽媽上,從來就沒有提及嶽爸爸媽媽、公婆這類姻親爸爸媽媽。假使要與姻親爸爸媽媽産生産業切割聯系,也是在切割好夫妻共同産業後,再從一方的産業比例中分給這一方的爸爸媽媽。

民法新規:夫妻雙方,并沒有義務去贍養對方父母?到底是好是壞?

對此,:民法典延續了夫妻聯系存續期間,産業是共同産業這一條。意思是,隻需兩個人仍是夫妻聯系,使用共同産業奉養爸爸媽媽或嶽爸爸媽媽或公婆,都等于另一半也在盡奉養職責。如果兩個人離婚,婚姻聯系消失,共同産業切割結束,女婿不用奉養嶽爸爸媽媽,媳婦也不用奉養公婆。而在正常的婚姻聯系中,奉養爸爸媽媽仍是夫妻雙方有必要承擔的職責。

法令保證的是最低極限的公正與正義,其原則是任何權力與職責都要對等。公婆沒有撫育媳婦,媳婦自然對公婆沒有法定的奉養職責,同理,嶽爸爸媽媽沒有撫育女婿,女婿當然也不會有奉養嶽爸爸媽媽的職責。

法令是調整家庭奉養職責的底線,但不是繩尺。換句話說,法令有職責規則的有必要做,沒有職責的不是不能做,為了家庭的友善,自動承擔不是法定職責的奉養職責,也是有擔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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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對立的本源

家庭對立的本源到底是什麼,是經濟基礎的不對等,仍是人際聯系很難處理?這個問題似乎無法簡略闡明。

但這裡我給出一種思考:許多不必要的紛争,源自于家人間的邊界感不明晰,及以愛為名的操控欲。

為什麼說婆媳是天生的敵人?羅胖在一期節目曾這樣打趣地說到,“婆婆說,我用了幾年時間,教會兒子怎樣穿上褲子,兒媳一來他就脫下了褲子”。雖然羅胖有講段子的嫌疑,但是卻很通俗形象地解說了婆媳對立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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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邏輯應該是,婆婆作為母親教會了自己兒子基本日子的技術,今後兒子怎樣日子、和誰日子,都隻是兒子自己的日子課題。婆婆卻以為兒媳的到來,會減輕她在兒子心中的重量,進而下降她對兒子日子的操控力,這本便是婆婆作為母親,對兒子邊界感不行明晰的展現。

與其說是愛,不如說這是一種操控的私欲。婆婆的這種私欲,自然會同進入兒子人生的另一個女性産生沖突。如果這個媳婦大度,乃至隐忍,婆媳對立自然不會明面化,相反,要是媳婦對婆婆的過火幹涉展現出惡感抵擋,婆媳對立便會靈活晉級。

同理,丈母娘跟女婿的對立本源也是如此。

從小到大,女兒被丈母娘寵着慣着,是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小公主,突然有一天要去給别人家洗衣做飯,母親當然很傷心。要是女兒女婿日子美滿和順也就算了,假使女兒天天喫苦受氣,丈母娘能不暴跳如雷,遷怒于女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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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跟女兒的邊界感也不明晰,在她們的知道裡,什麼是愛,愛便是不分互相,你的事情便是我的事情,你受的苦我想替你承擔,如果有人欺壓了你,我不替你出面誰替你出面。丈母娘也想操控女兒的婚姻日子,因為她擔心因為自己的缺席,女兒會遭到欺壓。

當然本心是保護女兒的,但是這種操控欲反倒會加重對立的複雜化。本來小兩口的小沖突,一旦丈母娘的外部勢力強勢介入,就等于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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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又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這是一本與14億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典,幾乎囊括了你自出生到讀書、到工作、到買房買車、到生兒育女、到分家析産、到安享晚年的一切大事小事,平時對這方面空白的朋友,不妨有空翻一翻,學法懂法對我們的生活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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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布的《民法典》對日常生活的不正之風進行了再次要求,《民法典》的再次修改能夠說成取之于日常生活,用之于日常生活,更為的合乎了各位的認知能力。

此外,《民法典》也被稱作社會百科辭典,它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它不僅僅包含家庭婚姻的内容,還包含物權法編、合同書編、人身自由權編、承繼編、賠償責任編等,在民法典中發生了大量的轉變。

如今的社會,我們可以不小肚雞腸,但不可以做法盲,在碰到事兒時舍棄保護自己支配權的機遇。

把握了本民法典,毫無疑問是學習生活法律法規的最好來源于。無論是擺在家中鎮宅辟邪,或是在工作上應用,全是出色的挑選 。常常翻來翻去,那樣碰到糾紛案件,大家心中有底,有章可循。

生活不相信淚水,命運靠規律來控制。家庭成長學習必備,随用随查,萬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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