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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門市博物館關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玉門市博物館關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玉門市博物館關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玉門市博物館關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玉門市博物館成立于1990年,現為國家二級博物館,擔負着玉門地域内曆史文物、民俗文物的征集、保管修複、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等多項工作職能。為進一步充實館藏,豐富藏品類型、形态,提升藏品數量和品質,珍藏民族集體記憶,儲存民族文化基因,舉辦各類陳列展覽,促進市内外文明交流互鑒,講好玉門故事,提升城市品位,經研究,玉門市博物館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範圍

(一)古代文物藏品

1、反映玉門、酒泉乃至以外地區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生産、生活上的代表性實物資料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證。

2、重要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科學家、文化名人、宗教人物等重要文物及作品。

3、古代各個曆史時期的珍貴藝術品。

4、反映古代社會經濟變革和科技發展的重要物證。

5、反映古代中外文化交流的珍貴物證。

(二)近現當代文物藏品

1、反映玉門近現當代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程序的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的物證。

2、反映玉門近現當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态文明以及軍事、科技、教育、衛生、體育、宗教等方面發展的重要物證。

3、反映玉門近現當代各民族的社會發展、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重要物證。

(三)非正式出版物

1、反映建國以來玉門各機關、企事業機關事業發展程序的非正式出版物。

2、反映玉門各民族社會發展、文化傳承、風土人情等方面的非正式出版物。

3、反映玉門各行業協會、學會、基金會等機構發展狀況的非正式出版物。

4、反映玉門非物質文化遺産儲存、整理與傳承現狀的非正式出版物。

(四)現當代玉門石油類、農墾類、“四史”類、民俗類藏品。

二、征集類别

(一)古代文物:銅器、鐵器、玉器、金銀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書畫、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簡牍、紡織品等。

(二)近現當代文物:

珍稀地圖、報刊、書籍等正式出版物類;

内部檔案、設計圖紙、通知文書、信函、手稿、科研筆記、傳單等檔案資料;

照片、膠片、拷貝、錄像帶、錄音帶、CD光牒等音像制品類;

珍稀貨币、郵票類;

重要代表證、出席證、證件、證書、印信、勳章、徽章、獎狀、喜報、獎章、圖章等證章類;

國旗、軍旗、獎旗、艦旗、隊旗、錦旗、賀幛等旗幟類;

首台套的科研儀器裝置、工農業生産裝置、工程機械裝備、航天航空裝置、交通運輸裝備、工業産品、通訊器材、醫療器材、醫藥制品以及器具等;

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服裝服飾類;

珍稀兵器、彈藥、軍銜等具有紀念意義的軍事用品;

照會、界碑、國際禮品等外交見證類;

繪畫、書法、雕塑、工藝品等美術作品;

具有重要價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等等。

政府機構和企事業機關檔案彙編、資料彙編、上司講話、規章制度、規劃方案、科研報告等;全國和國際性會議的讨論稿、論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譜、族譜等;重大事件親曆者的回憶錄、書信、筆記、日記等。

(四)現當代反映玉門油田、農墾團場、甘肅礦區、鐵路交通、城鄉建設、“四史”、民俗發展曆程和成就的一切生産、生活物品。

三、征集要求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

(二)保證藏品來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對藏品的合法性承諾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資訊必須是未進入任何機關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館征集結果前不得将該批次藏品資訊提供給第三方。

(四)藏品征集流程應按照《玉門市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規定完成所有流程後,方可簽訂相關協定。

(五)應征者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指定郵箱,填寫《藏品征集摸底表》;經确認入選後通知收藏者提供藏品實物,經鑒定、評估後,商定具體征集事宜。對鑒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式退還。送出資訊材料不予退還。

四、征集方式

(一)捐贈。我館倡議并鼓勵社會團體、個人無償捐贈藏品。藏品經甘肅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專家稽核評估後,确定為捐贈藏品,并向捐贈者頒發收藏證書。所有捐贈藏品将由我館登記造冊,永久收藏。

(二)借展、複仿制。對于收藏人不願或無法轉讓所有權的藏品,在其自願的基礎上,采用所有權不變的方式借展或對藏品進行複、仿制;

(三)收購。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堅持收藏者自願的原則。對于儲存完好、研究價值高的藏品,經我館文物征集工作上司小組審定,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專家鑒定、評估後嚴格按照《玉門市博物館文物征集工作實施方案》的程式進行征購,征購價應不高于專家估價。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征集方式。

(五)經過鑒選決定收藏後,将為捐贈文物的機關和個人頒發捐贈證書或收藏證書,并以适當方式予以銘記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