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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即将出台 P2P行業格局已定

央行在今年7月份釋出了《關于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一方面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性持鼓勵和支援态度,另一方面強調了監管的重要性,明确了監管責任同時通過健全制度以規範市場秩序。雖然意見細則尚未出台,但該意見對于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意義已經顯而易見。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即将出台 P2P行業格局已定

從平台定位到監管措施,以及制度層面的進一步健全來看,意見對于網際網路金融,特别是P2P行業而言,意味着行業野蠻生長時期的結束,繼而進入加速整合和洗牌期,未來P2P行業格局愈發清晰。

對于P2P行業而言,意見中關于“網絡借貸”的部分值得重點關注。早在意見出台之前,央行便曾對P2P平台劃出三條紅線: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這三條紅線也為P2P平台的性質做出定位,即“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互動、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

央行在釋出的意見中,再次強調了P2P平台的資訊中介性質,這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再次強調平台不得保本保息,不得提供相關增信服務。P2P平台宜人貸認為,“這一資訊透露出央行在監管政策上的一緻性和連貫性”。明确P2P平台中介性質的意義在于,讓平台回歸“連接配接器”的職能屬性,從根本上杜絕資金池等問題的産生。

從網際網路誕生之初,其主要職能便是提供資訊和生活服務,以優化傳統的資訊擷取和生活方式,網際網路的這一職能今天依然沒有改變。對于P2P平台而言,網際網路的價值在于通過平台的方式,讓出借方和借款方的供求資訊實作快速對接,進而滿足雙方的金融需求。

中介模式是P2P平台最基本最合理的運作模式,但由于過去行業的不規範,許多平台已經脫離了中介的本質,通過包裝虛假的借款需求大搞資金池。這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從“平台模式”轉變為“自營模式”,繼而增加了投資者以及平台本身的資金風險。央行對P2P平台的定位,目的在于從根本上淨化P2P行業,也更加有利于行業監管。

P2P平台定位清晰之後,如何通過有效的手段和制度進行監管,是目前的工作重點,也是P2P行業從業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從央行出台的意見來看,監管方關注的重點在于三個方面,一是業務範圍的劃定,二是注冊資金的數額,三是資金的存管。

業務範圍的劃定涉及是平台“能做什麼”的問題,目前來看,監管方還是希望以小額、分散的P2P借貸為主,以此來降低資金風險,同時也有利于提升平台自身的風險把控能力。對數額較大的借款标,未來不排除會設定金額上限。當然,這裡面還是有一些漏洞存在,比如此前部分P2P平台将大标拆分為衆多小标的現象就普遍存在。

平台注冊資金問題設計到P2P行業的從業門檻問題,也就是“能不能做”的問題。網貸之家的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網貸平台的注冊資金從幾十萬到上億元不等,跨度十分之大。由于行業門檻較低,導緻平台品質良莠不齊,許多平台缺少有效的風控機制,資金鍊斷裂問題頻繁發生。在即将出台的意見細則中,央行或許會對平台注冊資金數額作出明确規定,這一方面提高了行業門檻,另一方面也對中小平台帶來一定的資金壓力。

最後是資金存管的問題,意見中明确指出了客戶資金隻能由銀行進行管理和監督,将客戶資金與平台資金實行分賬管理,進而降低投資人的資金風險。以宜人貸為例,今年6月和廣發銀行實作資金托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宜人貸平台達成借款協定之後,銀行會對借款協定進行備案,對交易和協定進行比對,如果比對不成功資金劃轉便不允許發生。

從以上對監管層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随着央行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進一步的監管和規範,未來P2P行業的從業門檻提高了,P2P平台的業務範圍也将被進一步限定,同時由于P2P行業平台的增加也導緻行業競争加劇,客戶擷取成本和營運壓力增加,資金能力較弱的中小平台将步履維艱。

這些平台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将業務轉讓給大平台或者直接推出競争,二是通過增資等手段繼續競争。無論如何,未來都将有一批P2P平台消失,而留下來的大平台則将在監管和制度之下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整個行業的馬太效應十分明顯,最終走向品牌化和集中化。

在一些業内人士看來,意見細則的出台将成為P2P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分水嶺”。“監管之下,合法合規的平台能發展的更好,而一些企業也難免會因為各種原因被淘汰。分水嶺的出現,将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更好地服務中國普惠金融事業和實體經濟發展。”P2P平台宜人貸的一位管理層如此表示。

原文出處:科技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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