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被山東警方網上追逃,近日,該男子途經羅平縣時,被民警抓獲。
12月21日,羅平縣警察局警務站執勤民警在汕昆高速公路金雞警務站處開展公開查緝,21時52分,執勤民警依法對一輛由石林駛往廣東的灰色傳祺牌越野車進行檢查,在對該車人員進行身份核時查,發現該車駕駛員系網上刑拘在逃人員,執勤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經詢問,該駕駛員名叫陳某,現年26歲,家住福建省诏安縣太平鎮,其如實供述了幫助資訊網絡犯罪的犯罪事實,被山東省青島市警察局黃島分局上網追逃。目前,該案已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辦理。
法律知識: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該類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沒有參與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會觸犯法律。然而,這種狡辯無法為其“助纣為虐”的行為脫罪。
民警提示,一定要提升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切勿為了蠅頭小利将銀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對于廢棄不用的應及時辦理登出業務,不随意丢棄、買賣。一旦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你的行為可能涉嫌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名,将面臨追究刑事責任。
(通訊員:劉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