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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靈山一黑社會性質組織16名成員獲刑

作者:光明網

本報訊 (記者 吳 琪 通訊員 甯藍柳)12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宗興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黃宗興因犯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罪,串通投标罪,行賄罪等多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追繳違法所得3957.82萬元。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黃宗興為逼迫“吃德快”飯莊盡快從浦北縣舊茶廠搬離,授意被告人陸昌滋擾、影響“吃德快”飯莊經營。同年11月,黃宗興又安排被告人譚勇等人向飯莊内投扔數袋氣味刺鼻的糞便,緻食客倉皇離開,最終飯莊被迫關門并搬離,黃宗興達到了開發該地塊并建樓的目的。此後,以黃宗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浦北縣,多次實施暴力違法犯罪行為,其中,聚衆鬥毆1起,尋釁滋事5起,敲詐勒索3起,故意毀壞财物1起,非法買賣槍支1起,串通投标49起。

2003年11月至2020年9月,該組織通過串通投标、非法轉賣工程建設項目、違規占道違規建房出租經營等方式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非法擷取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量超過5.5億元,通過轉賣工程及占道搭建違章建築出租共牟利3957.82萬元,向國家從業人員行賄資金高達1250.58萬元。公安機關從該組織查獲槍支6支、子彈5455發及管制刀具一批,查扣車輛15輛、房産55處以及現金76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宗興所組織、上司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被告人黃宗興是組織者、上司者,其餘被告人分别為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認罰态度,以及各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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