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公布了2021年11月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
2021年11月(11月1日零時至11月30日24時),廣東省21個地市除新冠肺炎疫情外報告1起一般及以上級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揭陽報告的1起河豚魚食物中毒事件,發病3例,死亡1例,事件級别為較大。

廣東衛生線上整理發現,今年2月,廣東報告了3起較大級别食物中毒事件。其中2起為揭陽市報告的河豚中毒事件,累計發病2人,死亡2人。
稍早前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釋出
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警惕食用河豚魚引發食物中毒
禁止加工經營野生河豚魚
河豚魚,學名河鲀,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後易中毒而導緻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症狀,嚴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據了解,河豚魚雖然含有劇毒,但仍有部分消費者喜歡自行捕撈、自行加工食用或委托餐飲服務機關加工食用,是以每年都會發生類似食物中毒事件。近年來,為防控河豚魚中毒事故,我國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鳍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的加工經營。
根據有關檔案,養殖河豚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标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鲀應當來源于農業部門備案的河鲀魚源基地。河豚魚加工産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并标明産品名稱、執行标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号、加工日期、保存期限、儲存條件、檢驗合格資訊等。河豚魚加工産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産品檢驗合格證明。禁止經營養殖河豚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
售賣河鲀活魚、野生河豚魚均違法
省市場監管局釋出的食品安全風險提示指出,食品經營機關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銷售加工的河鲀加工産品須為經具備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标準加工并檢驗合格,并須查驗及留存産品檢驗合格證明及相關票證。要提醒的是,市面上能買到的合法養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魚都不是活魚,而是宰殺後的魚皮或魚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魚外包裝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維碼。
廣大消費者切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産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或河豚魚制品。食品經營者售賣河鲀活魚、野生河豚魚及其制品,餐飲服務機關加工制作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均為違法行為,将受到法律的懲處。
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購買、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或來源不明的蘑菇;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禁止食用“長江野生魚”“長江白魚”“長江鮰魚”等長江禁捕漁獲物,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
特别提示
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現惡心、腹痛、腹瀉、發熱等不适反應時,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盡快就近就醫,并保留可疑食物;
二是及時舉報投訴,如發現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來源:廣東省衛健委、廣東衛生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