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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森哲:中美印将主導全球平台經濟,歐洲經濟體相對落後

2016年9月23日,上海——埃森哲的最新研究發現,盡管小型企業和傳統企業擁有成為數字平台企業的潛力,但僅有十分之一的緻力于數字平台商業模式的初創企業能在未來幾年成為盈利性的獨立實體。該研究還發現,到2020年,美國、中國和印度将成為全球平台經濟中的主導力量,而不同國家在發展平台準備度上的差距會進一步拉大。為了縮短差距,報告為企業與政府建議了五項制勝平台經濟的關鍵舉措。

埃森哲的這份題為《五項舉措開啟數字平台制勝之門》的報告與G20青年企業家聯盟(G20 Young Entrepreneurs’ Alliance)聯合推出,共評估了16個G20國家在平台建立及發展方面的能力。在報告中,英國、德國和美國、中國和印度一樣在該平台準備度指數中排列靠前(參見圖1)。而由于缺乏商業及社會經濟領域的有力支援條件,其他新興市場和歐洲經濟體将則相對落後。

埃森哲:中美印将主導全球平台經濟,歐洲經濟體相對落後
埃森哲:中美印将主導全球平台經濟,歐洲經濟體相對落後

埃森哲首席技術官保羅·多爾蒂(Paul Daugherty)表示:“在發展數字平台方面,中國和印度毫不亞于美國。這些國家正利用平台的力量迅速建立大規模的市場。而許多歐洲經濟體則有可能會錯過這場平台經濟的盛宴。對于這些國家而言,隻有各利益相關方通力合作,整合零散的數字市場,才能推動數字企業與消費達到更大的規模,這是平台商業成功的前提。”

埃森哲的分析顯示,在2010至2015年間公開宣布的1053項交易中,有關數字平台的投資規模達200億美元,其中逾半數的投資都發生在2014年和2015年。研究同時表明,G20國家在平台準備度指數上的排名,與其數字平台交易活動及投資規模息息相關(參見圖2)。

埃森哲:中美印将主導全球平台經濟,歐洲經濟體相對落後

報告建議,各國政府應與企業領袖一道,共同推進一系列政策,營造數字平台發展的有利環境,其中包括:

1.優先制定資料保護标準和規則:加強協調有關資料隐私和資料安全的立法工作,確定跨境資料傳輸順暢進行。

2.設立監管法規時将數字平台納入考量:嘗試推出鼓勵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監管體系。例如,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正利用“監管沙箱”幫助初創企業測試其不适用于現有監管架構的構想。

3.積極鼓勵跨境電子貿易。協調稅收與标準、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法律以及物流基礎設施。B20中國峰會上提出的世界電子貿易平台(eWTP )倡議,旨在加快國際政策協作,以支援中小企業發展(B20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組政策檔案草案,2016年5月)。

4.投資于數字基礎設施:例如,歐盟支付服務指令修正案(PSD2)将支援初創企業擴大客戶範圍,并且鼓勵創新型商業模式。

5.小處着眼、果敢行動:就衆籌、P2P金融等新型融資方式,以及資料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等内容,為中小企業提供教育訓練。同時,設立數字經濟區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支援中小企業成長。

五大成功之道

埃森哲指出,在《财富》百強企業中,目前僅有15%建立了數字平台商業模式。報告還預測,随着小型企業和傳統企業緊跟數字化原生企業的步伐,紛紛試水準台商業模式,未來成功的數字平台将越來越多。借助新技術,數字平台創造出涵蓋衆多客戶和服務供應商的市場體量。埃森哲發現,五項因素對于數字平台保持這一關鍵規模至關重要。

1.價值主張:建立交易以外的差異化平台服務;同時為客戶和服務提供商給予支援

2.個性化:通過提供跨管道、定制化服務體驗來鎖定目标客戶;利用客戶資料預測并滿足其特定需求

3.定價:采用新型定價模式,如按次付費、免費增值服務以及針對峰值需求的預訂價格

4.防護:使信任成為平台的核心價值,同時利用事前預防和事後補償兩類技術吸引客戶,令平台脫穎而出

5.合作夥伴:尋找應用開發商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等數字化合作夥伴,借助各方之力豐富平台體驗,滿足客戶需求,進而迅速擴大平台規模

埃森哲研究部門董事總經理弗朗西斯·辛特曼(Francis Hintermann)指出:“數字平台不再隻是空中食宿網和阿裡巴巴等數字化原生企業的專利。無論是在B2B還是B2C領域,數字平台現已成為大多數行業普遍采用的商業模式。但要想實作高效營運和高速增長,企業必須轉變自身業務的方方面面,從與第三方合作打造産品和服務、針對客戶提供定制化傳遞,到動态化的定價方式。最重要的是,企業唯有同數字化合作夥伴合作,才能實作關鍵規模,因為這些數字化企業可以提供廣泛的功能服務,幫助企業完善客戶體驗。”

關于埃森哲平台準備度指數

埃森哲平台準備度指數通過衡量數字化人口規模與精通程度、數字人才範圍、數字創業文化的滲透強度等一系列名額,評估16個G20國家的數字化平台發展水準。與此同時,埃森哲還基于開放式創新的思想、技術基礎設施的品質和支援本土技術的能力,考察了哪些企業更願意分享自身的知識産權和創意。同時還考察了各國針對資料隐私、資料傳輸和網絡安全等問題,市場監管的靈活性與靈活性。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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