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素有“移民天堂”的美譽,移民加拿大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
1 、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包括:牛奶金、事先串通的人福利、事先串通的人津貼等。
加拿大兒童稅補助金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加拿大兒童稅補助金是一項聯邦政府及省/區域政府的合作計劃,目的是補助一些低收入的家庭撫養18歲以下的子女。
申請資格
申請此項福利的人士必須與子女同住,于稅務制度下是加拿大居民。其身份必須屬于以下其中一類:
(1)加拿大公民
(2)加拿大永久居民(已入境的移民)
(3)移民法例及條例下的公約難民
(4)過去18個月居住于加拿大的短期簽證旅客,并且在第19個月仍持有有效的簽證。
申請人必須是照顧及撫養孩子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是孩子的母親。但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可能是父親、祖父母或監護人。
什麼時候應申請加拿大兒童稅補助金?
如果你合資格,應盡早申請,應在孩子出生後或開始與你同住時就立刻申請。若你是新移民或是回加國居住的居民,抵達加國後應盡快申請,因這項補助金隻可退回申請前11個月的款項。雖然根據你目前的家庭收入計算有可能不合資格,但你也應該填表申請,因為稅務部每年七月份根據你報稅的資料重新計算你是否合資格申請該項補助金。假如你的收入有改變而符合條件的話,你将會收到補助金而不需另作申請。
2 、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包括:普通就業保險、照顧病危親屬津貼、懷孕、育兒及患病津貼。
普通就業保險金
(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r Benefits 簡稱 EI)
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 簡稱 EI,又為失業金),是加拿大聯邦政府給予失業人士短期的入息補助,以免他們因突然失去工作而産生經濟上的困難,也鼓勵失業人士盡快傳回工作崗位。
就業保險包括普通就業保險金,懷孕、育兒、患病及照顧病危親人津貼。以下是普通就業保險金介紹。
普通就業保險金的申請資格
假如你失去工作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你的過失而引緻,在你還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領取失業津貼金,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向加拿大服務處(Service Canada)申請
(2)你曾經向就業保險金計劃供款
(3)你曾經至少連續七天沒有工作或收入
(4)符合最低工作時數的要求,時數多少則視乎你居住城市的失業率而定。
照顧病危親屬津貼
(Compassionate Care Benefits)
從2004年1月4日起,加拿大失業保險金增加了這項專門讓需要照顧病危親屬的人士所申請的失業保險津貼。申請該項津貼必須由醫生證明你的親屬在未來的26周内有重大性命威脅,也同時需要親人照顧與支援。符合資格人士,最多可在26周内領取6周的失業保險津貼。這津貼可由超過一個親屬分領,但在26周内所有親屬加起來不能領取超過6周的保險金。
懷孕、育兒及患病津貼
(Maternity,Parental and Sickness Benefits)
懷孕及育兒津貼
若你懷孕,生孩子,剛領養小孩或要照顧初生嬰兒而不能工作,你有可能合資格領取懷孕及育兒津貼。
懷孕津貼隻發給親生母親,最長十五個星期,于孩子出生前後的一段時間内領取。育兒津貼是給予孩子的親生或領養父母,最長三十五個星期。親生母親可同時申請懷孕及育兒津貼。
若懷孕婦女需要先申請患病津貼,後再申請懷孕及育兒津貼,三種津貼加起來最多可達六十五個星期。但如果期間有領取普通失業保險金,則最多隻可領取總共五十周的津貼。
懷孕津貼
懷孕母親最早可在預産前八個星期開始領取懷孕津貼,申請人須經過兩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開始領取津貼金。是以,懷孕母親最早可在預産期之前的十個星期放産假,然後立刻向加拿大服務處的就業保險辦事處申請懷孕津貼金。親生母親于申請懷孕津貼金時,可同時辦理申請育兒津貼。
懷孕津貼最多隻可領取十五個星期,但會在嬰兒出生後十七個星期停止發放。若嬰兒因健康問題而要住院的話,這十七個星期的期限可延長,直至嬰兒出院回家,但不可拖延至超過嬰兒出生後的五十二個星期。無論如何,懷孕津貼最高也隻可領取十五個星期。
育兒津貼
嬰兒的親生父母或領養父母可領取高達三十五個星期的育兒津貼,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顧初生嬰兒或被領養的兒童。這津貼可由母親或父親一人領取或父母兩人共同分享。隻要一方已接受兩個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這條件。假若母親已在領取懷孕津貼時經過兩個星期的等候期的話,在領取育兒津貼時也不用履行兩個星期的等候期。
育兒津貼最早可從嬰兒出生日或領養兒童回家後當天起領取,這三十五個星期的津貼金是不可以超越他們出生後或回家後的五十二個星期。
患病津貼
患病津貼是幫助那些因患病,受傷或受檢疫隔離而不能工作的雇員,解決其經濟的困難。患病津貼最多隻可領取十五個星期,但必須過去五十二個星期或自上次領取就業保險金後曾工作六百個小時。你可在同一個津貼期内領取患病津貼,懷孕津貼及育兒津貼,加起來最多可達六十五個星期。
申請患病津貼必須提供醫生證明,證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複時間。
3、福利金
福利金就是指長期失業救濟(Social Assistance)。
長期失業救濟又稱為福利金(Welfare):
是給那些需要而又不符合其他福利申請條件的人士,供其支付食物、住房、燃料(汽油和瓦斯)、衣物和藥費等開支。具體規定和資助金額多少随地區而不同。同時也提供一些再就業教育訓練計劃。
低收入工作家庭補貼(Working Family Supplement):
低收入家庭補貼是對夫婦雙方均在工作且為低收入的有小孩家庭的補貼計劃。具體申請和補貼額由政府聯邦稅務局根據夫婦當年報稅收入多少而定。

4 、終身俸
加拿大終身俸計劃始于1966年。設立的目的是為保障供款人在年老退休時,或者因傷殘而失去工作能力或去世時,他本人及其家人不緻陷入經濟困境。這是一個集合了由雇員、雇主、自雇人士的供款及加拿大終身俸計劃投資基金所投資的收益。除魁北克省外,在加拿大其他各省均有實行。
加拿大終身俸計劃包括以下幾項福利﹕
(1)一般的終身俸﹕按月給60歲或以上的退休人士。
(2)傷殘津貼﹕按月給65歲以下的傷殘人士及他們要供養的子女。
(3)遺屬津貼﹕包括有一次付款的死亡津貼金及以後按月發給在生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及所供養子女的津貼。
當您領取加拿大終身俸時,您可與配偶或同居伴侶﹙同居至少一年﹚分享您所得的終身俸(assignment or pension sharing)。
5 、養老金
養老金的來源是國家稅收,包括老年津貼、保證入息補助、配偶津貼、遺囑津貼等方面内容。養老金的受益者是全體國民,但需滿足兩個條件:
(1)年滿65歲;
(2)18歲以後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以上。
這項金額的标準因人而異。保障收入補貼顧名思義是一種有針對性的保險,對象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其中沒有收入或很少收入的人可以申請基本保證收入補貼(GIS)。低收入或已故補貼接受人的配偶可以申請配偶補貼(SPA)。根據1997年12月的标準,單身者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補助的對象為60~64歲之間、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64歲之間、喪偶的孤寡老人。目前約有10萬人受益于這項補助。
6 、殘疾撫恤
殘疾撫恤就是指的勞工賠償(Worker's Compensation)。
假如你因工受傷或者患有懷疑是因為工作的關系而引緻的疾病,便有需要接觸到勞工賠償的問題。
在卑詩省,大部份雇主都必須向勞工賠償局登記,按照不同行業的規定,雇主每年需要繳交某一比率的費用給勞工賠償局。而大部份的雇員,不論其工作是全職,兼職,合約制,臨時工或他們本身是公司的持有人,都受保于勞工賠償條例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