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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吐槽前男友與其現女友,被判賠500元

12月17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網際網路法庭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女子在朋友圈、QQ空間發文吐槽男友以及其現任女友,卻被該男子現任女友起訴的案件。

女子朋友圈吐槽前男友與其現女友,被判賠500元

成都網際網路法庭 供圖

法院經過審判後認為,被告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及“QQ”空間發表的《某學校大強(男,小美前男友)和小芳(原告,大強現任女友)不要再給我打電話了》一文中,關于小芳的“被小三”、“白蓮”、“跳梁小醜”、“不要臉”稱謂帶有貶損他人人格、變相進行侮辱的特征。已在同學交往圈内、微網誌評論區内進一步傳播和擴散,且出現了針對小芳的貶損性評論,導緻對小芳個人品行的負面影響。

女子朋友圈吐槽前男友與其現女友,被判賠500元

雖然,該事件由于大強在兩段戀愛中不當行為,但是并不構成其對小芳進行言語侮辱行為的免責事由,具有一定過錯,是以構成對小芳的名譽侵權。故,法院判決被告小美應于其本人“QQ”空間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實名認證登載緻歉聲明一日,并賠償原告小芳精神損失費500元。

發文吐槽前男友以及其現女友

被現女友以名譽權侵權起訴

被告小美與大強系前男女戀愛朋友關系,原告小芳與大強系現男女戀愛朋友關系,三人均曾共同就讀于同一學校。

2020年4月,經雙方親戚介紹,大強隐瞞正在與小美(被告)談戀愛的情況下,與小芳(原告)開始交往并确認戀愛關系。5月初,小美、大強二人分手。

在2020年5月-6月期間,大強、小美互有發送微信、撥打語音電話聯絡。其中,雖然已經與小芳确認戀愛關系,但是大強還是多次向前任女友小美發送“不管怎樣,你都是我最想要走下去的”“是以我們不要聯系嗎?在一起又怎樣,你不知道回來挖牆腳嗎?”“你已經跟我說了很多遍不要聯系了,可是我是改變不了我厚着臉尬聊”等暧昧微信消息。

2020年6月中旬,小芳與小美見面,雙方互相添加了微信聯絡好友。之後,小美(被告)多次向小芳(原告)發送其與大強交往經過等資訊,期間表達了大強個人道德品行不良,不希望小芳受到傷害等意思表示,小芳均未予回複。

2020年8月24日,小美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QQ”空間釋出長文《某學校的大強和小芳不要再給我打電話了》,主要内容系描述三人感情糾紛及其本人内心感受,其中出現了“劈腿和被小三上位都是不光彩的事,你所珍貴的人生伴侶在我眼裡不過是一坨已經爛透了的垃圾”“我真的覺得你有點白蓮”“我做到了幹淨灑脫轉身,為什麼你們還要扭着臊呢?我說一句兩位跳梁小醜簡直不要臉,不為過吧?” 等言論。一天後,小美在微信朋友圈、“QQ”空間把該文章浏覽權限設定了僅本人可見。

在一天的時間内,小美(被告)微信朋友圈點贊2人、可見朋友18人,其中多人系兩人學校同學。小芳(原告)遂以名譽侵權為由,請求判決小美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等費用。

前男友雖有過錯

但是不構成言語侮辱行為的免責事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及“QQ”空間發表的《某學校大強和小芳不要再給我打電話了》一文中,關于小芳的“被小三”、“白蓮”、“跳梁小醜”、“不要臉”稱謂帶有貶損他人人格、變相進行侮辱的特征。

雖然釋出上述言論載體“QQ”空間閱讀人數、微信朋友圈可見人數均限定在了一定範圍一定時間,但由于其文章标題明确标明“某學校”“小芳”“大強”,事實上已在同學交往圈内、微網誌評論區内進一步傳播和擴散,且出現了針對小芳的貶損性評論,導緻對小芳個人品行的負面影響,使得其社會評價降低。“雖然該事件的起因之一是于大強的不當行為,但并不構成其對小芳進行言語侮辱行為的免責事由,具有一定過錯,構成對小芳的名譽侵權。”該案的主審法官告訴記者。

法院審理認為,因被告小美釋出不當言論導緻原告小芳社會評價降低,故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但綜合考慮案外人大強不當行為對小美造成的影響,其過錯程度較低,可以酌定判決小美賠償小芳精神損失費。最終,判決被告小美應于其本人“QQ”空間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實名認證登載緻歉聲明一日,并賠償原告小芳精神損失費500元。

法官說法:

該名侵權案件以小見大,以日常生活中常見男女情感糾紛案例為切入,明确: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微網誌、“QQ”空間等是網絡空間的重要組成,言論和相關網絡行為亦應當劃定邊界。本案中,被告因前任不當暧昧行為遭受一定程度情感痛苦,但同時也是網絡名譽侵權行為的加害者,把本應屬個人處理事務範圍的内容在網絡空間公開進行指責和侮辱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成都網際網路法庭在此倡導:社會公衆應當自覺踐行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建構和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

來源: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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