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連坐之罪,大家可能不陌生,着是當時秦朝為了快速富強起來時聽取商鞅的辦法,在法律上采用連坐之罪,也就是一個人犯法這個人周圍的鄰居親人而要受到處罰,這種法律隻要在腦海中想想就覺得可怕,就比如你在吃着飯,突然官兵進來要拉着你出去砍你的頭,原因竟是你的隔壁鄰居昨天在市集裡殺了人。這也使得秦朝的人民互相之間形成了一種監視之風,互相監督,以免這種事發生在自己頭上。

這種法律雖然在秦朝時期盛行,但後面的朝代卻并沒有完全效仿秦朝,而是極大地減輕,其中雍正就是用了這一個方法對待貪官的,為的也是讓人們形成監視之風,來防止官員們的A錢,這種方法及其有效,在雍正皇帝在位期間,A錢案件極少發生,每個官員都戰戰兢兢,生怕身邊的人連累自己。僅僅通過這個手段,雍正皇帝就減少了犯案率的發生,可以說是極其高明的。
與之相比的朱元璋懲治A錢手段更加狠辣,在朱元璋還沒有發迹的時候,因外他曾經吃過貪官苦,是以他極其痛恨貪官,在他當上皇帝之後,進行了強烈的反腐運動,他任務貪官一日不除,國家一日不安,他規定隻要A錢超過一定限額的銀子,隻要被抓到一律斬首示衆,以儆效尤,但是貪官好像越殺越多,朱元璋在位治貪期間,光貪官就殺了15萬之多,可以說當時的社會A錢已經成為了一種風氣,不過,朱元璋的手段也并不是沒有效果,在朱元璋死後,他的子孫效仿他的辦法,腐敗之風漸漸減少,這就像中藥治病,沒有太多的藥方能藥到病除,隻能天天喝,慢慢治,最終才能康複。
而雍正在位期間可能是前幾個皇帝給他已經定好了江山,是以他在此基礎上,稍微推行适用的法律,就能見到很大的成效。其實在現在,雍正所推行的懲治貪官的的方法,雖然有所更改,但大概意思是不變的,那就是當抓到貪官的時候,沒收貪官所有的A錢的财産,如果貪官把A錢到的錢财都已經花了一部分,那就直接變賣家産,直到還清所有A錢的錢财為止,同僚免去貪官的官職,打入大牢,而現在的法律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加以改進的。
其實對待官員,更多的是正确的引導,再加上嚴厲的刑罰,其實貪官之是以能A錢到錢,還是因為他有能力,但是雖然有一定的能力的,畢竟可不是什麼官員都能A錢到錢,但他們卻受到了不好的影響,自己意志力不強,受到了不好風氣的影響,以至于從清廉有能力的人變成了腐敗的人。是以,一旦人有了能力,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線,不要被世俗的一些歪風邪氣所污染。做自己心中的堅實衛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