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四川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大氣環境品質改善,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形成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态勢。在12月16日舉行的四川省生态環境廳12月例行新聞釋出會上,四川省生态環境廳通報3起關于涉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涉及超标排放大氣污染物、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等違法行為。

案例1:
綿陽市四川明宏華越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1月27日,綿陽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四川明宏華越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并同步委托四川省綿陽生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公司紅礬鈉項目回轉窯廢氣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回轉窯排放廢氣中的鉻酸霧濃度超标0.86倍。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綿陽市生态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21年5月24日對其作出罰款53.88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2:
成都中恒瑞達鋁幕牆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不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6日,成都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到成都中恒瑞達鋁幕牆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未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方案,違法進行噴漆和烘幹作業。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規定。成都市生态環境局于2021年11月17日依法對該公司噴漆房及相關生産裝置實施查封。
案例3:
成都市四川省鑫又新禽業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4月12日,接群衆信訪投訴,成都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四川省鑫又新禽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并同步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生物除臭塔有組織廢氣及雞糞加工工廠中的房間南側臨居民處無組織廢氣進行了采樣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生物除臭塔排放的有組織廢氣中的臭氣濃度超标8.159倍。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機關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成都市生态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21年8月26日對其作出罰款34.65萬元的處罰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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