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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違反廣告法,被罰10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顯示,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稱按摩可治病被罰10萬元。

文峰違反廣告法,被罰1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系“文峰美發美容”品牌商,2021年7月起,為拓展業務,更好地推銷沉香灸保健按摩服務,進一步提升業績,當事人購進配套沉香灸使用的“至臻沉香套盒”并發放至全國部分直營店和品牌加盟店共計50家對外銷售使用,該産品主要用于門店内的保健按摩服務。同時為配合宣傳,當事人的企劃部根據百度檢索的圖文資訊自行設計編輯有“2021年7、8、9 月文峰全國門店夏季矩獻 沉香灸以香養心,以灸養身 天然沉香 無添加艾葉,好味道,更健康……沉香氣血灸可以幫顧客達到排濕寒、緩病痛、補元陽、調氣血的四大奇效”等圖文廣告宣傳用語,于2021年7月5日通過微信群或電子郵箱等形式下發至全國50家門店負責人并授意其将上述廣告宣傳内容制作成海報、台卡等形式在門店内對外釋出。

另外當事人自行制作并對外展示的企業期刊“今日文峰”(2021年7月期第201期)也含有“沉香氣血灸可以幫助顧客達到‘排濕寒、緩病痛、補元陽、調氣血’”等廣告宣傳内容。上述沉香灸保健按摩服務不具有醫療用途,“至臻沉香套盒”中的産品也無藥品、醫療器械準許文号,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上述廣告内容系由當事人企劃部自行設計編輯的,并未委托他人制作,故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文峰違反廣告法,被罰10萬元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稱,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在上海市虹口區的三家連鎖品牌加盟店(上海肖肖美容美發中心、上海市虹口區城峰美容美發院和上海市虹口區延峰美發美容店)依法進行了相關情況核查。經核查,上述三家連鎖品牌加盟店均有印制上述圖文廣告宣傳用語的海報在店鋪内進行對外釋出。

行政決定處罰書稱,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構成釋出違法廣告的行為。

根據查明的事實,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7日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 責令停止釋出廣告,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二) 罰款人民币拾萬圓整。

來源:澎湃新聞編輯: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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