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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酒有監管!白酒新規征求意見,年份酒要标明基酒酒齡和比例

作者:南方都市報

年份酒将在監管條例層面上有具體界定标準,這是正在征求意見的白酒新規帶來的“新氣象”。

12月15日,南都酒水新消費指數課題組記者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合計八章共51條的《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監管部門表示,社會各界對該征求意見稿可在明年1月15日前回報意見。

老酒有監管!白酒新規征求意見,年份酒要标明基酒酒齡和比例

監管部門将出手理清部分年份酒模糊地帶

通過該征求意見稿,南都記者看到,監管部門對白酒行業中部分熱門概念進行了規範和梳理。其中對年份酒這一概念,征求意見稿指出,生産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品質安全标準,同時年份酒标簽應如實标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假如新規通過征求意見落地,年份酒的部分模糊地帶将在規則上被理清。

據南都記者了解,伴随“老酒(即年份酒)熱”的熱炒和持續,年份酒已經成為界定白酒品質的其中一個約定俗成的“标準”。

目前,社會各界對年份酒主要集中在醬香型白酒,其中包括國台酒業每年3月15日推出的國台國标酒、金沙酒業的年份酒,以及貴州醇的“真年份”等,都是醬香年份酒中營銷較為突出的代表。不過今年以來,濃香型年份酒也成了另一個“風向标”,包括舍得酒業的老酒戰略以及五糧液的老酒,還有一直強調年份概念的古井貢酒,“撐起”了濃香年份酒的市場聲音。

南都記者通過天貓、京東等平台輸入年份酒中注意到,例如茅台、郎酒和五糧液等非本年度生産的酒,也被商家标注“年份酒”字眼進行營銷展示。

不過南都記者發現,在上述征求意見稿出台前,社會各界對于年份酒的界定缺乏相應标準。

一名從事白酒檢測行業的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在客觀檢測上,目前隻涉及酒精度、總酸、總酯等客觀名額,但這些成分不能鑒定年份酒是否越老越好;目前判斷年份酒品質更多是依靠感官品鑒這種方式,“這種品鑒判斷主觀性很強”。

與此同時,在年份酒的“年份”标注上,行業也出台過相關标準。根據2019年4月中國酒業協會制訂頒布的《白酒年份酒團體标準》,所标注年份并非是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權重平均酒齡”。

例如貴州金沙酒業的“摘要12年”,該酒采用10年、12年、18年三種不同年份老酒,權重平均酒齡長達12年;又以國台酒業的年份酒為例,其中8年基酒占原酒比例為48.75%,12年基酒占比為26.56%,15年基酒占比為16.85%,最終權重酒齡計算為10年。

南都記者留意到,即使有行業團标“背書”,但年份酒的權重平均酒齡“難以服衆”。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昝聖達送出了《關于“年份酒”與國際标準接軌的建議》,指出權重平均酒齡這一計算方式容易與普通消費者認知的“窖藏時間”存在差距,并容易讓消費者混淆。其認為,“年份酒”的标準應當與國際接軌,認知與消費者接軌,“否則,白酒行業‘年份酒’的‘自說自話’,容易導緻‘年份酒’失範”。

随着征求意見稿出台,業界對年份酒有了初步界定标準,這受到部分業内人士歡迎。

“标注老酒年份和比例,行業内确實缺乏相應的闡述和标準,導緻年份酒定義混亂,引起市場混亂和誤導了相關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損失。”白酒營銷專家蔡學飛向南都記者表示,如果征求意見稿關于年份酒的表述及規定落地,将有助行業的健康發展。

蔡學飛認為,年份酒相關規定和标準出台後,對于擁有優質産能的酒企将帶來巨大幫助,并進一步刺激優質原酒價格的上漲;更重要的是,因為市場認知中有“酒越老越好”的概念,是以标準落地後,将進一步助推酒類消費價格和消費結構的更新。

上述征求意見稿除了理清年份酒外,南都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針對相關字樣,南都記者對天貓、京東等平台進行檢索,但未搜出有相關白酒标注該字眼。

業界認為,實際上上述字眼主要出現在部分中小型生産不規範的酒企中。蔡學飛解釋,部分酒企品牌力不足和品質概念不夠突出,是以采取标注“特供”等字眼進行營銷,“現在正規酒企不會在使用相關字眼”。

針對征求意見稿何時會落地,南都酒水新消費指數課題組記者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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