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為規範指導白酒生産許可工作,加強白酒品質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細則應與《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結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産許可審查工作。

公告顯示,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裝置或企業具有完整的制曲、發酵、蒸餾等生産場所、設施裝置、生産工藝等條件,但以勾調、灌裝等包裝工序作為生産開始的,均屬于分裝行為,不予生産許可。
生産場所方面,意見提出,廠區環境應保持清潔,不應有嚴重積水、滲漏、淤泥、污穢、損毀。廠房建築、裝置應能滿足生産工藝、衛生管理、裝置運作的要求,人流、物流設定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應有與企業生産能力、生産工藝、産品特性相适應的生産工廠中的房間、輔助生産設施,其設計應按工藝流程及衛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管理制度方面,意見提出,企業應建立檢驗管理制度。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等進行檢驗控制并實施控制要求,檢驗記錄應真實、準确,檢驗報告儲存不得少于2年。此外,生産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品質安全标準,年份酒标簽應如實标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食品安全方面,企業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應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責任人員,厘清白酒原輔材料來源、生産環節及銜接、物料流向、資訊采集及記錄規則等,真實、準确、科學、系統地記錄生産加工全過程的品質安全資訊,包括産品、生産、裝置、設施和人員等資訊内容,確定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産品及銷售都有記錄,實作白酒品質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
此外,意見提到,企業不得采購、貯存、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鼓勵企業建立甲醇、氰化物、塑化劑、甜味劑等食品安全關鍵名額的自行檢驗能力并具備相應的儀器裝置;鼓勵企業建立感官評價實驗室,開展感官檢驗和品質品評。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白酒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标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糧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裝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産品。
此前,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關于公開征求《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白酒生産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嚴格依法實施主體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也指出,在白酒宣傳方面,加強白酒市場廣告監測,嚴厲打擊借重大節日進行商業炒作、生産“特供”“專供”酒、宣傳飲酒行為以及虛假釋出廣告資訊等。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重點查處白酒行業侵犯商标專用權、制假售假,以及為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印制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将重點查處白酒行業侵犯商标專用權、制假售假。值得注意的是,為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印制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标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也在嚴打範圍内。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檔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證券時報 張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