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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标簽不得标注“特供”等

作者: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汪琦雯

1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關于征求《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指出,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企業應建立産品标簽辨別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标準規範規定,嚴格規範白酒标簽辨別,真實、準确标注,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虛假标注産品執行标準,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執行産品标準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産品類别要求的,應符合相應規定。不得虛假标注配料表等強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标注食用酒精,不應标注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

生産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品質安全标準,年份酒标簽應如實标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征求意見稿中強調,白酒标簽不得标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征求意見稿中建議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應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責任人員,厘清白酒原輔材料來源、生産環節及銜接、物料流向、資訊采集及記錄規則等,真實、準确、科學、系統地記錄生産加工全過程的品質安全資訊,包括産品、生産、裝置、設施和人員等資訊内容,確定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産品及銷售都有記錄,實作白酒品質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企業生産記錄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業應有控制措施對制酒、貯存、勾調、灌裝等過程中記錄的基酒、調味酒、勾調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稱、品質等級、數量、批号、生産日期等資訊進行管理和複核,保證記錄可溯源性。

責任編輯:是冬冬 圖檔編輯:胡夢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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