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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新能源汽車主要是指采用非正常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包括混合動力電動汽車(HEV)、純電動汽車(EV)、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等。世界海關組織分别在2017和2022版協調制度就該類産品進行過兩次較大範圍的修訂。

2017版協調制度

01 客運機動車輛(10座及以上)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10座及以上的客運機動車輛适用于品目87.02。

同時裝有壓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2.2;

同時裝有點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2.3;

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2.4。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Tips:

盡管修訂背景與新能源汽車相關,但其實子目8702.4并非僅包括純電動汽車,傳統的無軌電車也應當歸在該子目,因後者亦屬“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車輛”。

02 主要用于載人的機動車輛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其他主要用于載人的機動車輛适用于品目87.03。

除了雪地行走專用車、高爾夫球車及類似車輛(子目8703.1)之外,混合動力電動汽車主要對應子目8703.4至8703.7;

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3.8。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所裝電動機非用于參與驅動行駛的車輛(例如:某些“微混合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應歸在傳統燃油車所在的子目8703.2或8703.3,因其電動機不屬于子目8703.4至8703.7所稱的“驅動電動機”。

此外,子目8703.8所稱“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輛(other vehicles,with only electric motor for propulsion)”其實應當了解為“僅由電動機驅動的其他車輛”。是以,串聯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應當歸在子目8703.8,而不是子目8703.4至8703.7,因其所裝的燃油發動機僅用于驅動發電機發電,而車輛的行駛實際僅由電動機驅動之故。

03 機車及裝有輔助發動機的腳踏車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機車及裝有輔助發動機的腳踏車适用于品目87.11。

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該類車輛應歸入子目8711.6。

2022版協調制度

01 半挂車用的公路牽引車

半挂車用的公路牽引車适用于品目87.01。

在即将實施的2022版協調制度中

同時裝有壓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1.22;

同時裝有點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1.23;

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1.24。

01 貨運機動車輛

【關稅征管】新能源汽車的列目與歸類要點

貨運機動車輛适用于品目87.04。

除了非公路用自卸車(子目8704.1)之外,同時裝有壓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4.4;

同時裝有點燃式活塞内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4.5;

僅裝有驅動電動機的車輛應歸入子目8704.6。

2022版協調制度還删除了第八十七章相關子目中所有“往複(式)(reciprocating)”的表述,這是因為幾乎所有汽油型和柴油型的車用内燃發動機都是“往複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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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圖檔源自網絡

供稿機關:上海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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