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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口罩當醫用口罩賣?退貨

作者:光明網

消費者本來下單買的是醫用口罩,但是貨到後卻發現隻是普通口罩,且有異味。那麼,消費者能否要求退貨呢?日前,記者走訪市消協等消協組織了解到,依據相關法規,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

近日,消費者楊先生在某購物平台購買了經營者宣稱“環氧乙烷滅菌、輕柔透氣”的醫用外科口罩,因經營者當時在促銷,消費者便購買了20包。但是,到貨後兩天内,消費者卻發現購買的口罩根本不是經營者所稱的醫用外科口罩,且口罩有較明顯異味,楊先生認為經營者存在虛假宣傳行為,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市消協、深圳消委會等消協組織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應當具有的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得對商品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例中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消費者傳遞品質、性能、用途等符合規定的醫用外科口罩,但是經營者提供的口罩隻是普通的一次性口罩,且存在異味、不透氣等情況,經營者提供的口罩與其宣傳所稱并不相符,且口罩存在品質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退貨退款。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消費者通過網絡方式購買除定作、鮮活易腐等之外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消協人士提醒市民,網購時要選擇信譽好、資質全的經營者進行消費,可參考已購買的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或向已購買的消費者咨詢商品情況,注意貨比三家。同時,消費者應理性消費,擦亮眼睛,提高防範意識。如果買到的商品品質、性能、用途等不符合規定,消費者要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注意儲存好下單記錄、訂單編号、支付憑證、與經營者協商的記錄等相關材料,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 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