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透過車窗一看,裡面居然是這樣……

擅自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對行車安全會構成嚴重安全隐患,近日河東交警連續查處兩輛私拆座椅的“客改貨”小型面包車,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依法對駕駛人予以處罰。

12月8日18時許,河東支隊衛國道大隊交警在華昌道與王串場一号路交口開展“鐵拳2021”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治理行動時,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後兩排座位全部被拆卸,還放置着塑膠長管等雜物。駕駛人為了平時拉載裝修材料等物品,擅自拆下了該車座椅。

12月9日17時42分,河東支隊衛國道大隊交警在新開路與華昌道交口攔檢一輛核載6人的小型面包車發現,該車内座椅同樣被拆卸得隻剩下駕駛位和副駕駛位,後兩排座椅的所在空間被20多袋面粉占據。

透過車窗一看,裡面居然是這樣……

上述兩車駕駛人因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資料、結構或者特征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公安交管部門予以罰款200元,并責令他立即恢複被撤掉的座椅。

擅自改裝車輛危險,也通不過年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非法改裝機動車會改變車輛出廠前的各項技術參數和名額,安全系數得不到保障,此類改裝車在道路上行駛,帶來許多嚴重的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危險系數。

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都經過了嚴格的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登記機關對于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征也都作了詳細的登記記錄。面包車為友善拉貨拆卸座位,貨車為超限超載加高欄闆、加軸,機車為能遮風擋雨、非法營運加裝雨棚雨傘,小客車加裝尾翼、改裝大燈等,輕型貨車加鋼闆彈簧片、使用大規格輪胎等,都是潛藏發生側翻等事故的危險交通違法行為。

車輛三種情況車主可自行改變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别号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内裝飾三種情況允許車主自行改裝,不需辦理辦理變更登記。

同時,《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顔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來源:天津交警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