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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作者:凡夫看法

上一回,我講了一起發生在漁船上的兇殺案,兇手是一名年僅15歲的漁家子弟,被害人也是出生于漁家的未成年人。(相關連結:大案要案實錄之12:血染船艙,一枚可疑的指紋讓兇手現形)

今天我要講的案件依然是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兇殺案。而且本案與上面那個案件還有兩點相似之處:其一,被害人也是漁家子弟。其二,殺人兇手同樣年僅15歲。

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害人與加害人是同班同學。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同班同學之間竟然發生如此血淋淋的慘案?

血染圩埂

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蕪湖是安徽第二大城市,地處長江下遊。萬裡長江由西向東奔向大海,在蕪湖段卻明顯拐了個大彎,變成南北走向,往蕪湖北邊的南京滾滾流淌。

發源于皖南山區的青弋江,由東向西在蕪湖境内彙入長江,将蕪湖市區分成了城南和城北兩個片區。

長江在蕪湖的那個大轉彎的起始點,位于蕪湖的城南,如今那裡建有一座“松鼠小鎮”。吃過“三隻松鼠”堅果的朋友不難猜出,這個特色小鎮是誰投資興建的。隻是,遊客們可能未必都知道這一區域本來的名字:澛港鎮。

1998年長江抗洪結束以後,每年防汛任務頗為艱巨的澛港鎮,迎來了移民建鎮的新機遇。農民們陸續搬遷到位于蕪湖城南弋江區的移民新區,他們的孩子也都進了新區的一所中學。在這裡,我就不提這所學校的名字了。

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案發片區今天的地圖

本案的兩位主人公,小錢和小劉,都是這所中學的學生,2005年案發時,他們是該校初二(1)班的同學。他們的父母,原本都是在澛港鎮以打漁和種地為生的農民,後來都成了城市的新移民。

小錢和小劉雖是同班同學,卻并不要好,經常發生一些小摩擦。案發後,有多名同學向警方證明,2005年4月11日下午,小劉在教室裡當衆踢了小錢一腳,還扇了小錢一記耳光,并慫恿小夏等同學辱罵小錢。

16年前,校園霸淩這個詞還不太為人所知,但在後來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檢察官叙述小劉對小錢的行為用了“毆打”的措辭。

這一天是清明節後的第一個星期一,淫雨霏霏的天氣讓小錢潮濕的内心深處,發酵着伺機報複的憤懑。

在随後放學回家的路上,小錢先是遇到了平時相處得不錯的同學小楊。當他把被小劉毆打的經過告訴小楊後,小楊自然站在好朋友一邊說了一番話,但這番話顯然沒有起到澆滅小錢心頭怒火的作用,小錢表示晚上要找小劉報仇。當兩人走過一處建築工地時,小錢偶然發現了一把被勞工遺忘的釘錘,便撿起來揣在了懷裡。

他們沿着防洪的圩埂一路往家走,不料正遇上放學回家的小劉。“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小錢當即上前責問小劉:“剛才在教室裡,你憑什麼打我?”

兩人在圩埂上争吵了幾句,小劉似乎無心戀戰,撐着雨傘往回家的方向走去。此時,怒氣難平的小錢已經失去了理智,追上前用左手将小劉的雨傘一把拉開,用右手從懷裡掏出了釘錘。此時小劉正好回過頭來,小錢立即揮起釘錘朝小劉的頭部砸去。

一陣劇烈的疼痛,使小劉本能地扔了雨傘,用雙臂護住頭頂,但卻沒能擋住小錢随後的幾記重錘,終于被打倒在地。

親眼目睹這一幕的小楊,根本沒敢靠近,早已吓得離開了現場。而小錢看着被打倒在地的小劉,依然覺得不解氣,用釘錘照着倒地後的小劉頭部又猛砸了多次。

鮮血開始從小劉的頭部汩汩地往外流淌,染紅了被雨水打濕的地面,也沾在了小錢濕漉漉的褲子和襪子上。但小錢沒有着急離開,他掏出一支簽字筆,用筆尖朝小劉的頸部狠狠地紮去……

紮完後,小錢這才逃離現場。但沒跑多遠,他又折傳回來,将小劉拖進了距離圩埂不遠的蘆花塘裡。幹完這一切,小錢逃到小楊的家裡換下了褲子和襪子,然後拎出去扔到了江邊的亂石堆裡。

小錢出生于1990年,他兇殘殺害同學小劉的這一年,年僅15歲。

獲刑15年

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小錢在這裡接受了審判

四月的蕪湖晝長夜短,傍晚六點多鐘太陽才下山。小錢在江邊與小劉發生争執進而行兇的一幕,目擊者并不隻有小楊一個人,臨近小區的陽台上也有目擊者,其中就有認識他們的同學。

數小時以後,小錢家的一位長輩獲悉此事,感覺事态嚴重,便用手機報了警。當晚,小錢被警方抓獲歸案。

小劉的父母獲悉兒子出事,匆匆趕到了事發現場。當衆人将臉朝下趴在蘆花塘裡的小劉打撈上岸的時候,小劉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小劉的死亡原因系重度顱腦損傷後溺水死亡。

2005年7月20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小錢犯故意殺人罪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小劉的父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約24.9萬元。2005年8月17日,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小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辯護人認為小錢的殺人行為是被被害人小劉欺辱而暴發的沖動和發洩,且同學小楊的言語和行為使其産生誤解和錯誤的認識,小錢犯罪時未滿15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能如實交待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認罪态度好,其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錢僅因與被害人小劉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一點小糾紛,遂産生報複之念,持鐵錘打擊被害人小劉頭部緻其重度顱腦損傷後并将其拖至水塘造成其溺水死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後果嚴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證據成立,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人小錢在作案時不滿16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人該項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小錢的行為系證人小楊的意思誤導所緻,但提不出證據予以證明,故該辯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被告人小錢的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應依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金、誤工費等合計約19萬多元賠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上述費用中超額部分以及5萬元精神撫慰金的訴請因不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支援。據此,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小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錢成的刑期自2005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

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計人民币19萬多元。

三、作案兇器鐵錘一把予以沒收。

對于一審判決,小錢及其父母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2005年12月12日,安徽省進階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初二現象

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小錢曾經在這裡面服刑

判決生效後,小錢從蕪湖看守所被押解到位于合肥市環湖東路的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這裡是安徽唯一關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監管場所。

筆者近日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定書中獲悉,小錢分别在2007年12月、2009年12月、2011年12月、2014年4月,先後4次獲得減刑,并于2014年五一節前後獲釋出獄。

小錢能夠多次獲得減刑,說明他在獄中表現良好。他出獄那年24歲,還很年輕,但願他已經痛改前非,開啟了新的人生。

讓我頗有感觸的是,在小錢出獄半年以後,在蕪湖市下轄的無為縣(現已更名為無為市)又發生了一起15歲少年殘忍殺害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相關連結:大案要案實錄之12:血染船艙,一枚可疑的指紋讓兇手現形)這不能不引發筆者對十四五歲青少年犯罪現象的思考和憂慮。

有心理學家将十四五歲青少年犯罪的易發和多發稱之為初二現象,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大都在上初二。

為什麼初二的孩子容易出問題?

有教育專家分析指出,孩子上初一的時候剛剛進入陌生的環境,還沒有完全突破兒童時代受束縛的模式,總體上還比較乖。到了初二,青春期的内心萌動變得強烈,獨立意識和平等意識明顯增強。性意識的覺醒和第二性征的出現,讓初二的孩子有了與異性交往的渴望,影視和電子産品中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也最容易對他們産生深刻影響。而且,初二的課業難度和壓力明顯加大,新增了實體課,原先在國小和初一還比較穩定的學習成績,到初二開始充滿了動蕩和分化,以分數論英雄的教育方式常常使成績滑坡的孩子有了明顯的挫折感,自尊心常常備受打擊。偏偏初二階段還沒有初三時迎接中考的緊迫性,學校、老師和家長往往容易忽略初二孩子心理上和情感上出現的波動和隐患。

有權威調查顯示,與初一和初三的學生相比,初二學生相對容易出現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響的傾向,他們的情緒更容易激動、暴躁,成績兩極分化普遍,違紀違規頻繁。是以,初二階段既是青少年成長的危險期,同時也是教育的關鍵期。

小錢殺死小劉的時候是2005年,當時兩人剛剛進入初二下學期。

不知道出獄後的小錢有沒有重回案發地段,倘使他去了一定會發現,昔日長江邊的荒攤圩埂,已經變成了風景如畫的十裡江灣公園,原本多為農田的沿江地塊高樓林立,早已成為蕪湖房地産行業備受追捧的濱江闆塊。

大案要案紀實之13:鐵錘砸頭,筆尖刺頸,15歲為何如此兇殘

在蕪湖備受追捧的濱江闆塊

可在2005年,作為蕪湖市南大門的這一區域屬于城鄉結合部,小錢和小劉所在的中學,無論是師資力量還是生源品質當時都無法與市區的一些名校相比。而且他們的父母都是剛剛“洗腳上岸”的漁民和農民,教育程度不高,肩負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擔,又親眼目睹了城鄉之間的巨大差别,每天都在城市的邊緣為生活奔波,對孩子的教育相對簡單粗暴,無暇顧及也不太了解孩子們正在面臨的“初二危險期”。

如今,小錢和小劉所在的中學已經成為安徽某高校附屬中學的分校,無論是軟硬體,還是師資力量、生源品質,早已今非昔比。

但是,即便是日新月異的新時代,“初二現象”依然應該引起學校、老師和家長的高度重視。雖然筆者沒有再聽說周圍有國中生行兇殺人的惡性事件發生,但校園霸淩、學生輕生等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今年1月和6月,筆者就獲悉在蕪湖灣沚區和剛剛劃入弋江區的三山區,分别發生了十五六歲中學生輕生的突發事件,其中一名欲輕生的男生被消防人員救下,另一個輕生的女生卻永遠離開了我們!

筆走至此,您也許覺得我跑偏了,就此打住。

其實,在此篇案件紀實的後半段,我專門用了一個章節去探讨“初二現象”,就是想引發您對這一現象的關注與思考。如果您的家裡和身邊有正在或即将上初二的孩子,請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與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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