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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可以選擇自己的“死法”嗎?

作者:劉sir開講

在我國執行死刑有兩種方式,槍斃或者注射死刑。如果說一個人被判處了死刑,那麼他可以選擇執行的方式嗎?今天咱們來唠一唠死刑。

判處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可以選擇自己的“死法”嗎?

之前咱們說了注射死刑,很多網友問,如果說一個人被判處了死刑,那麼他可以選擇執行的方式嗎?比如說選擇槍決或者是注射死刑呢?當然不可以,其實在當今社會,已經有很多國家都對死刑進行了相當深的考慮,因為覺得死刑太殘忍了,不人道,是以死刑慢慢地被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給代替了。但是,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等方面上,效果也是非常顯著的。

在我國執行死刑有兩種方式,槍斃或者注射死刑,注射死刑咱們之前說過,我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采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注射死刑,隻注射足以緻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氯化物。然而在我國,槍決還是在大多省份存在的,比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決,正是基于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而注射執行死刑能更好地保全屍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中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但是由于注射死刑還是比較複雜的,比如說還要進行藥物研制,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教育訓練,想要完全的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是以說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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