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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作者:淮南話

3号下午,23歲女下屬被迷暈緻死案一審宣判:男上司系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讓人拍手叫好!要知道,這不是一個普通的性侵,男上司的性功能障礙,根本完不成“任務”,一切不過是“失誤”!換句話說,女孩本可以不拿起這“死亡的劇本”,痛惜的同時,這背後值得我們反思:遇到“不自信的犯罪者”,該如何讓我們的“孩子們”自保!

10月20号廣東法院審理了一個案件,在網絡上展開了熱烈的讨論:受害者剛畢業不到一年,父母雙殘疾,特别懂事勤奮,入職不到1個月,卻被男上司約酒,當晚芳華隕落..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那一天,女孩一晚喝兩次酒,在酒醉與上司開房後,因為上司自身性功能障礙,是以對方準備其他的物品:迷暈藥和一些代替性用具。但是女孩喝太多了,直接睡着,上司就将藥倒入紙巾讓她吸入,3個小時後女孩死亡。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而被抓時,上司已經處理好的“特殊物品”,叫保潔成為現場第一目擊證人,同時報警。

幾天後,因為法醫檢查出藥劑成分,把上司逮捕。

因為“美貌”惹來的災禍,被壞人“迷暈”緻死!但兇手卻稱,自己隻是陪女孩失戀買醉,發生行為皆為自願,自己性功能障礙還沒得逞,希望逃避懲罰。

“因為陳某梅答應晚上跟我約會,我知道應該可以跟她發生性關系。”

約會=發生關系,多荒唐的想法!假使是“自願”那為何還要灌酒多次才能“開房”,睡着還要再逼對方“吸藥”才能下手呢?

說白了!一切都是因為兇手太不自信!怕女孩不同意發生關系,為了保證成功,讓女孩在不斷昏迷的情況下,還吸入危險物品導緻的死亡。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查閱資料得知,這種藥是最常用的吸入麻醉藥,味道很小,高濃度(如4%~8%)吸入60s就會昏迷。但是這種藥品是僅臨床使用的,普通人無法購買,是以,出售給兇手的“商家”也已經被警方逮捕。

“我買藥就是尋求提升自己的欲望,沒想太多。”兇手辯解稱,但是一切都為時已晚。

從一開始,女孩就不該盲目地相信上司“好心”陪自己失戀買醉,喝完一輪,換個場所再喝一輪,直到徹底不省人事。

深夜在娛樂場所“撿到”酒醉到可任人宰割的女孩被稱為“撿屍”,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旦遇到壞人,女孩們就容易被“帶走”,進而被侵害。

是以,女下屬的行為可以算是一場“職場撿屍”。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在同僚聚會的酒桌上暴露弱點,引起壞人的注意,不曾想過朝夕相處一個月的上司因為自身問題苦于尋找目标,剛好盯上了她對其下手。而在上司這裡,已婚,隐疾,是以産生了不良的嗜好,不忠于家庭還喜歡專挑天真女孩下手。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希望這件事也能給其他犯罪者敲響警鐘,不要為了一己私欲,做危害生命的事情時不自知。最終就算未遂,也按照最嚴重的罪行判罰就是最好的證明!餘生也請在監牢中度過吧。

很多時候在安全問題上,不是人人都“懂”,更不是人人都能了解其中危害的。就像“職場撿屍”和“酒吧撿屍”,在一些人的觀念裡:喝得爛醉=預設同意發生一切行為。就像男上司這樣,已經39歲,卻有着“迷之自信”,認為同意“約會”就是可以發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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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不過因為自身的缺陷,他必須要讓對方“迷暈”,是以失手殺害了對方。如果在飯桌上,發現合意的對象防範心弱,那就灌酒到對方不省人事然後帶走;如果對方千杯不醉或者警惕性很高,那就拿出“藥”趁其不備,放在飲料杯中,等對方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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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如果是熟悉的人,以上的行為就更好進行了。一句簡單的客套話,一個普通的動作,就可以完成下藥的過程。因為信任就是安全,讓女孩們有可乘之機。有資料顯示,84%的侵害來自認識的人;57%的“侵害”會發生在“約會”中。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23歲女孩被上司迷暈緻死真相曝光

這是一段真實的聊天記錄,一個女孩被閨蜜送給了兩位男性朋友“玩玩”,不僅第一次沒了,而且驗證困難,當時也是一大社會性的事件。以欲望為行動準則的人,不會因為閨蜜或者朋友的身份而選擇放過你。他們的眼中隻有自己,無所謂對别人的傷害。是以,無論男女,清楚自己的酒量,不要過度,保持理性。在任何場合,就算熟人再多,也不要沉迷玩樂。與其放縱令自身陷入危險,不如想辦法清醒地睜大雙眼,盯一盯周圍人的“髒手”,看一看熟悉人的“酒後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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