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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他勇救落水者?檢察官看完感謝信心生疑惑...

作者:紅星新聞

“我們及時啟動自行補充偵查,實地走訪事發現場和周邊群衆,最終發現疑點,查明事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公正。”11月18日,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的“小課堂”活動中,該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楊媛介紹了自己辦理的印強危險駕駛、妨害作證案以及潘軍、宗濤僞造證據案,再現了檢察機關精準履職揭穿假立功的曲折過程。

醉駕後他勇救落水者?檢察官看完感謝信心生疑惑...

檢察官走訪事發地,向周邊垂釣者了解情況

醉酒駕駛,他又救下落水者

2020年9月10日,鼓樓區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案卷顯示,犯罪嫌疑人印強酒後駕駛普通兩輪機車在路上摔倒,群衆發現後報警,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55.6mg/100ml。印強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9月17日,印強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9月24日,鼓樓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印強提起公訴。

這原本是一起簡單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鑿,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隻待開庭審理後即可宣告判決。誰知,同年9月29日,印強的辯護律師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理由是“9月26日,印強在南京某公園内救下落水群衆,如果查證屬實可能會影響定罪量刑”。同時,辯護律師還送出了被救人宗濤的手寫感謝信和送錦旗的照片。

案件承辦檢察官楊媛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調取了相關材料。看完感謝信,楊媛感覺有些不對勁兒:通常來說,感謝信是以感謝為主,但這封感謝信中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事實陳述,描述了救人的整個過程。随後,楊媛與公安機關聯系,要求盡快調查此事的真實性。

半個月後,公安機關就調查情況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2020年9月26日,印強救下落水群衆宗濤,有落水者、報警人、環衛勞工的證言證明,另有接警單能夠佐證,同時公安機關對印強和宗濤事發前一個月内的通話記錄進行了核對,發現雙方沒有通話記錄。公安機關将上述情況說明連同相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給了鼓樓區檢察院。

面對齊全的各項證明材料,楊媛心中還是有些疑惑:不管是落水者的證言還是報警人的證言,都太完美了,每個環節都銜接得非常到位,尤其是被救人宗濤在當面感謝以後,還第一時間制作錦旗、寫好感謝信,并立即前往事發地派出所尋找救人者,一切像是提前安排好的一般。

補充偵查,檢察官發現諸多疑點

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楊媛決定自行補充偵查。2020年10月26日,楊媛帶着檢察官助理趕赴事發地實地檢視現場。在現場仔細檢視一番後,楊媛心中的疑點更多了。

卷宗材料顯示,宗濤稱自己是在釣魚時不小心滑落水中的,但事發地是禁止垂釣區域;卷宗中記載的釣魚落水位置正好處于公園值班崗亭對面,如果有人在此處釣魚很容易被值班保安發現,按照常理來說,一般不會有人選擇在這裡釣魚,這也得到了周邊垂釣者的證言證明。落水點位置全是濕土及大塊不平整的石頭,站立都較為困難,更别說在此處釣魚了。這時,楊媛心中有了初步判斷:救人背後可能另有隐情。

為了進一步印證自己的判斷,楊媛又前往相關部門調取了周邊監控錄像,卻發現落水地點恰好處于公園監控盲區。經詢問事發當天的保潔人員,他表示自己當時隻看到有人救人,但奇怪的是被救人的身上似乎并沒有濕透。

根據以上種種疑點,楊媛猜測這有可能是一起為了減輕刑事處罰而自編自導自演的假立功行為,需要進一步偵查。與此同時,她心中還有一處疑惑:在這類情況中,落水者與救人者之間往往會事先多次聯系商量相關細節,但根據公安機關先前查證的情況來看,印強和宗濤事發前一個月内并沒有通話記錄。

對于這種情況,楊媛推測,極有可能還有第三人在其中穿針引線,幫助導演了這出鬧劇。

真相大白,檢察機關追加起訴

之後,楊媛與公安機關聯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偵查思路。圍繞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公安機關重點圍繞印強、宗濤二人的通訊情況進行比對,尋找可能存在的問題。

2020年11月20日,印強危險駕駛案開庭審理。庭審中,印強雖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但依舊陳述自己勇救落水人事件,其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救人應認定為重大立功,請求法庭對印強免予刑事處罰。就立功這一量刑情節,公訴人表示将在确認證據材料真實性後,再發表公訴意見。法庭宣布休庭,要求庭後進一步核實,再另行開庭。

随後,辦案檢察官會同公安幹警加快了調查進度。在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下,這場救人事件最終真相大白。原來,印強為了能得到從寬處理,與朋友潘軍合謀,再由潘軍找到宗濤合謀,共同制造虛假救人事件。2020年9月26日,宗濤來到約定地點假裝落水,印強“恰好”經過,将人救上岸。同時,宗濤安排人立即撥打報警電話留下記錄,後印強安排女友将費用轉給潘軍,再由其轉給相關人員。第二天,宗濤又根據潘軍的安排,前往事發地派出所尋找救人者,并送上錦旗和感謝信,以留下可查資料。此外,為掩蓋潘軍在落水時間段前後與印強、宗濤同時聯絡的事實,印強還提供了經篡改的虛假手機通話記錄。

2020年12月2日,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陸續将印強、潘軍、宗濤抓獲歸案。随後以涉嫌妨害作證罪準許逮捕印強,以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準許逮捕潘軍,以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但無逮捕必要不準許逮捕宗濤。

今年4月2日,鼓樓區檢察院追加起訴印強妨害作證罪,并将潘軍、宗濤以幫助僞造證據罪适用認罪認罰程式起訴至法院。

前不久,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及量刑建議,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判處印強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以幫助僞造證據罪判處潘軍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宗濤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文中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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