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過程包括:
确立項目可傳遞成果。
編制工作分解結構。
制訂預算計劃。
制訂項目進度計劃。
制訂資源計劃。
制訂溝通計劃。
制訂采購計劃。
制訂品質管理計劃。
制訂變更管理計劃。
制訂風險管理計劃。
制訂和展示項目管理計劃。
獲得計劃準許。
項目的可傳遞成果是我們希望在項目完成時實作的所有産出。
可傳遞成果包括實體屬性、内容屬性(文檔或其他書面作品)、技術屬性和驗收标準。
産品驗收标準包括:
品質期望。
進度日期。
功能——産品是否按它應該的情況運作?
外觀。
性能水準。
實用性——産品是否适合多數的使用者?
清晰度——産品是否易于使用和了解?
容量——産品是否滿足預設的産品用量?
準确度。
可用性——産品是否讓消費者容易獲得?
可維護性——産品是否能夠在合理的時間用量内修複?
可靠性——産品是否每次使用都有同樣的結果?
靈活性——産品能否在外部變化發生時很容易地适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