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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多點誠意、少點套路 直播帶貨應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作者:海外網

來源:人民網

福利活動機制愈加複雜、主播與品牌互拼“最低價”、以“秒殺”誘導沖動消費....... 今年“雙十一”期間,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收到了大量的相關網友投訴。一些因消費“套路”引發的熱點事件,不僅令廣大消費者反感,也嚴重損害了行業的整體形象。

針對直播帶貨行業發展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近日,中消協相關負責人接受人民網獨家采訪表示,“雙十一”已成為社會性的購物節日,與此同時,平台、直播間、電商等各類經營者“套路”越來越多。他指出,相關經營者應當深刻把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業發展兩個次元,強化規範,推動産業健康發展。

中消協:多點誠意、少點套路 直播帶貨應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收到的部分“雙11”消費投訴截圖

直播帶貨僅靠“低價”難持久 可持續性依然在産品本身

“自直播成為電商的主要銷售管道之後,直播間内就存在着商家自播和頭部主播競争的問題。”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

他向人民網介紹,目前商家常見的做法是,将一款産品邀請頭部主播帶貨,給頭部主播最優惠的價格,讓産品獲得更多的曝光量。商家自播更多是承擔售前客服的作用,保持和頭部主播同樣的價格,同時上架的節奏。

“品牌方與主播之間最大的沖突展現在,主播希望維護直播間的價格門檻優勢,這也是其直播的流量密碼來源和核心競争力。但品牌方又不希望商品的定價權被掌握在主播手裡,無論是基于品牌調性還是價格維護體系,他們都不願意在價格上多做讓步。”這位負責人稱。

他分析說,在一定程度上,使用者在直播間消費時,對價格的關注程度超越了品牌(産品)本身。但如果直播帶貨僅靠“低價”是很難持久的,直播帶貨的可持續性依然在商家、品牌産品本身,産品好了才能獲得管道的依賴、使用者的信賴。

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各方經營者應加強誠意、減少套路

針對網友反應普遍的“雙十一”促銷活動機制複雜,以及“最低價”套路等情況,中消協相關負責人則強調,“要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商業的本質是共赢。業态模式、促銷方式再多,也不能脫離商品交易的本質屬性。”該負責人指出,直播營銷模式中,平台、直播間、電商各方經營者要深刻認識到,過度用'低價'為銷售噱頭、強調吸粉打造'頂尖流量'代替商品交易本身,終究會翻車。

中消協:多點誠意、少點套路 直播帶貨應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收到的消費者“雙11”投訴截圖

中消協建議,經營者要理清發展思路,加強誠意、減少套路,在與消費者溝通和商品選擇等方面更下功夫,不斷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高品質的商品和服務,不斷滿足消費者在商品和服務種類、品質、價格等方面需求,提升消費體驗,以消費者需求牽引自身成長,推動主播、各方經營者與消費者形成普惠、共赢、可持續的發展模式,進而達到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

談及應如何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直播帶貨等新業态中,各類經營者内部關系交織複雜,但這并非對抗消費者權益的理由。作為企業,要夯實主體責任,對消費者更具責任感。經營者要樹立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意識,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真誠接受政府與社會監督,汲取經驗教訓,提高合規化水準。

對于帶貨主播來說,因其具有網紅屬性,對追随者有很強的黏性。這種黏性不僅帶來消費集聚,也存在精神文化的聯結。中消協建議帶貨主播要加強自身規範,突出正面作用,堅決杜絕搏出位、炒作跟風等不良行為。在道德品行上,要守住道德底線,處理好義利關系,傳遞正确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在能力建設上,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嚴肅考慮直播的社會效果,提高品味,培育高尚的職業操守,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堅決杜絕搏出位、炒作跟風等不良行為。

将監管向事前和事中轉移 切實增強實效性和震懾力

就如何規範發展直播電商行業這一問題,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向人民網介紹,目前,我國已有民法典、電子商務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資料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數字經濟基礎性法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部門也出台了部門規章,對商家行為作出引導和規範。為保證這些法律法規真正落地執行,還需要根據直播帶貨行業特點出台相應的細化規範,增強可操作性,減少法律法規适用中的争議與分歧。

他舉例說,應明确什麼情況下主播承擔代言人、銷售者或者經營者的責任;短視訊平台是不是應該承擔電商法裡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等。

這位負責人同時建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要明确責任、加強監管,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并公開曝光,切實增強監管的實效性和震懾力。同時,要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向,将事後監管不斷向事前和事中轉移和加強,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手段,及時、準确發現問題,督促平台、商家、主播等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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